“首席”参与助力破产重整 昔日危困企业获“重生”
从负债150亿元被强制退市,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到通过司法重整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短短1年时间,经历破产重整后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实现扭亏为盈,重新回到发展正轨。
本案是安徽省首例新三板退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这起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审结,是安徽省安庆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充分参与,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帮助有价值、有潜力、有生机的危困企业重返市场,实现“涅槃重生”的生动实践。
“龙头”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盛运环保原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办于1997年,主营业务为装备制造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经营,曾是国内生活垃圾发电龙头企业。
自2018年起,由于资金链断裂和内控混乱,盛运环保陷入资不抵债的债务危机,各项经营发展严重受阻。2020年8月,盛运环保被强制退市。
据了解,债务危机爆发后,盛运环保曾广泛寻求融资渠道并尝试通过资产注入或者庭外重组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但上述尝试因缺乏司法强制力约束、债权人协商机制不健全、债务企业无法享有特殊保护等均未能成功。
据清算组常务副组长、安徽省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何智介绍,若无法化解债务危机,盛运环保必然走向破产清算,一旦破产清算,以盛运环保的资产及负债现状,普通债权人几乎没有获得清偿的可能,届时职工失业、垃圾爆仓等巨大民生隐患将接踵而至。考虑到盛运环保所处行业前景广阔,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民生工程,符合现阶段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通过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才能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帮助盛运环保脱困重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本案承办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柏萍介绍,2021年1月5日,在得到证监会反馈的同意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盛运环保破产重整案。盛运环保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拉开序幕。
随后,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算组,由时任市长章周中担任组长。安庆中院于2021年1月7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提高重整整体效率及成功率,根据管理人的申请,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依法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依法裁定盛运环保及其7家子公司(以下统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府院联动助力破产重整提速增效
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多方合法权益的理念,安庆中院对此次重整高度重视,将府院联动机制应用于审理全过程,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各个工作环节均严格把关与监督,坚持每周与管理人会谈,磋商重整思路,抽查、跟进重整进展,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指导。
2021年,安庆市法学会被安徽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确立为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三个试点市之一,聘请26名法学法律人才担任安庆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本案承办人柏萍正是安庆市法学会聘任的26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也是该市破产清算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据了解,自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柏萍一直工作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具有30余年的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近年来,柏萍所在团队审理的多起破产案件入选全国或安徽省十大典型案例。本案办理过程中,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柏萍在重整投资人选择、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咨询意见和指导意见,助力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工作顺利进行。
重整投资人的选择是重整程序的重要环节。柏萍介绍,重整投资人不仅能够为重整中的危困企业提供流动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优质资源,还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支持推动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确保重整计划落地落实,实现重整企业涅槃重生。因此,在重整投资人的选择上,她提出“重实业、重实绩”“公开招募,好中选优”的指导意见。
管理人充分尊重法院意见,通过公开招募和竞争性遴选,由桐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债权人会议主席、环保行业专家、管理人成员等9人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经过两轮报价以及评审委员会评议,综合考虑报价、项目经验、方案设计、经营计划可行性以及对债权人和职工权益远期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为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随即开展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柏萍介绍,为了制定出尽可能让各方均满意的《重整计划(草案)》,避免因为程序上的拖延而降低重整计划的成功率,安庆中院将司法智慧“前置”,指导管理人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与管理人进行充分磋商和权衡,严格依法起草并完善《重整计划(草案)》。
记者了解到,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清偿方案,盛运环保系公司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均以现金形式100%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以现金和以股抵债方式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也采用现金和以股抵债方式,使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
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彰显法院担当
2021年11月8日,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此次表决中,职工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两组未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安庆中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态度转化。
何智介绍,在第二次表决前的1个月时间内,桐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跑遍深圳、北京、拉萨等地,向债权人释明重整计划、分析重整较于清算的优势,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次表决时,很多债权人被我们的诚心感动,投了赞成票。普通债权组的支持比例提高至7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虽未表决通过,但债权人的支持比例大幅提升。”何智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但重整计划符合法院裁定批准条件时,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12月,管理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安庆中院审查后认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且未受到实质性损害;《重整计划(草案)》能够有效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出资人权益,有利于区域性经济建设,促进地方招商引资、保障居民就业和社会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情形。经请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安庆中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于2021年12月28日依法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对于当时已经陷入“内忧外患”境遇的盛运环保来说,《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裁定通过,为其“重生”带来希望。
“当时已经临近年底,即将进入财务年终决算,重整期间盛运环保系公司将所有开支降到最低,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没有通过,公司已经没有现金流支撑运营,可能要面临破产清算。”清算组成员、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施祥满说。
“作为本案承办人,柏萍及其团队不仅‘亲为’‘善为’,而且‘敢为’。强制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勇气和底气,也诠释了法律人的担当。”何智说。
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盛运环保系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2022年1月,伟明环保入驻桐城市,盛运环保经营管理实际控制权正式移交。2022年1月28日,盛运环保收到伟明环保全部投资款。凭借“现金+股票”的清偿方案,有效化解了盛运环保系公司高达150亿元的负债,超过36000名中小股民的权益得以保障,逾1500名职工的就业岗位得以保留。
在重整的同时,盛运环保系公司的生产运营逐步恢复,实现扭亏为盈。据了解,为了使盛运环保各项工作快速步入正轨,伟明环保整合自身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盛运环保系公司在技术、产线、市场的资源,经过半年时间,使盛运环保系公司制造业板块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垃圾焚烧业务板块通过采取控制成本费用、更换老旧设备、培训员工等措施大幅提升盈利能力。
据管理人介绍,伟明环保是环保行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龙头企业之一,该公司两项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和装备制造与盛运环保原先的主营业务完全重合,两家公司的发家背景和发展赛道也完全契合,因此,伟明环保进驻后,两家公司没有经历“磨合期”。
在桐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即使是在重整期间,本着“破产不停产”的原则,部分盛运环保系公司仍“勒紧裤腰带”保持基本生产经营,桐城盛运就是其中的代表。
3月30日,记者在桐城盛运采访时,看到该厂有条不紊的生产情景:厂内设备飞速运转,机器声轰鸣,总控室内专业技术人员正通过电子屏幕监控垃圾焚烧发电情况,电子显示屏上“安全生产3021天”几个红色字体映入眼帘。
桐城盛运生产技术部员工汪礼超告诉记者,重整期间,该厂生产一直未停,员工工资得到基本保证,职工队伍也基本稳定。伟明环保进驻后,为企业注入资金,并且带来先进、严格的管理发展理念。“不管破产重组期间,还是其他困难的时候,这里是我们工作的地方,我们就像对自己家的感情一样,希望它能快点好起来。”汪礼超说。
2022年6月28日,安庆中院正式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盛运环保实现销售收入2.15亿元、净利润4000万元、税收2300万元,已完成扭亏为盈。
“事实证明,选择伟明环保作为重整投资人的正确性。不仅激发了债权人对盛运环保重整成功的信心,中小股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效益得到明显增长,职工队伍也稳定了。”何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