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慧眼”激活检察工作新动能: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为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这为做深做活做实检察业务提供了方向指引。
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由传统的“数量驱动”向“数据赋能”转变,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转型,构建全流程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工作,结合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深入分析各业务条线数据,用数据“显微镜”查问题、找不足,用数据“画像”补短板、强弱项,用数据“说话”抓整改、促发展,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笔者以此为例,试探讨如何用数据“慧眼”激活检察工作新动能,领航检察业务发展。
以做深数据核查治理为切入点,提高数据填录质量
建章立制,常态化开展日常审核。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深化业务数据每日审核、检查、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业务数据管理工作规范。
开展巡回排查,多途径进行数据监管。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出业务数据异常提醒,要求业务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整改到位,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近三年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共向业务部门发出《检察业务数据核查函》65件次。
以数据讲评强化全流程管理。要求案管部门就案卡填录问题召开数据质量讲评会,提高数据填录规范化水平。业务数据监管员在发出业务数据核查函的次日即对承办检察官的数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数据得到及时修正。同时,完善每月常态化数据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对检查出的流程监控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预警防范效应。
以做活办案质效分析为着力点,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以提升检察官个人办案质效为抓手,精准分析业务态势“画像”到人,直观呈现每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质效,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营造比追赶超的良好氛围,助力提升整体检察工作效能。
全面分析基础数据。通报每位检察官的案件受理数、审结数、办理案件类型、办理时间、未结数、退补数、延期数、确定刑量刑提出数、“两项监督”数等数据情况,用图表直接体现,进行纵向对比,把每个人具体办案的情况“晾一晾、晒一晒”。
专项分析核心数据。针对个别检察官“案-件比”较高、“认罪认罚适用率”较低、案件办理“件数”较多、“两项监督”数空白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由检察长亲自开展谈心谈话,提出推进工作的可行性措施。
比较分析类案数据。根据检察官办理的不同案件类型,区分不同罪名、案件复杂程度,分析研究影响案件质效的主要节点及原因,制定相对应的办案措施,进一步优化类案“案-件比”数值。
以做实数据成果为落脚点,增强检察工作效益
激活数据预警功能,搭建研判会商平台。定期召开研判会商会议,对标对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压实责任。针对“案-件比”较高的情况,采取加强内部审核审批、设立轻罪办案组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等一系列措施,剔除不必要的退补、延期等,提升办案质效。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为例,针对“两项监督”工作较为薄弱的状况,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签工作指引,对侦查机关案件办理开展监督协作,“案-件比”指标由2019年的1:1.63优化至2022年的1:1.05。
督办落实对策措施,数据指标持续优化。通过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优化业务数据指标。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22年,该院持续优化数据指标,24个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全市前三,其中14个指标位居第一,24个设置通报值的指标超过全市平均值;认罪认罚适用率由2019年的48.5%提升至2022年的88.3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2019年的42.3%提升至2022年的95.24%。
注重研判成果转化,纳入考评激励引导。案管部门与政治部门密切配合,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纳入业务部门评先评优及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依托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数据情况,对发现的不必要退补、延期以及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瑕疵、不合格案件等区别不同情形予以扣分,直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促使办案部门和员额检察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