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出台十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通讯员庞若斌)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具体举措》(以下简称《具体举措》),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盟法学会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全盟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面依法治盟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绩。

  《具体举措》从“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三个方面对法学会的工作提出十九条具体举措。要求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研讨会,通过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举办理论骨干、法学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举办论坛讲座、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的审核报告制度;完善对法学会主办网站、刊物、新媒体平台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制度;注重对各类法治论坛、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法治宣讲等活动的政治引领。

  《具体举措》要求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和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积极推荐专家学者赴区内外参加交流、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等活动。要支持和保障专业研究会及其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重点扶持3至5个专业研究会。要常态化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推动法治宣讲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支持法学会发挥智库作用,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参与全面依法治盟重大课题研究。要完善研究成果结项鉴定制度,加强法学各领域研究成果的梳理、提炼和汇编,加大对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