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本院受理张金祥诉邯郸市海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张金祥诉请邯郸市海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办理邯郸市丛台区西南庄前街13号楼2-1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据其陈述该房屋系1994原有的西南庄前街15号内2#房屋拆迁安置房,西南庄前街13号目前是西南庄前街15号院13号楼。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告,如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文学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 民初27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文学支付劳务费12124 元;二、驳回原告魏文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 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越训仙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 民初27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越训仙支付劳务费9070 元;二、驳回原告越训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 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树海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 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树海支付劳务费8380 元;二驳回原告袁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 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润先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 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润先支付劳务费3193 元;二驳回原告袁润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 元,公告费260 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平先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 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平先支付劳务费11140 元;二、驳回原告袁平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 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勤亮诉被告赵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勤亮支付劳务费5770元;二、驳回原告冯勤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赵汝祥负担。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大学城巡回审理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赵阳:本院受理原告赵路路诉被告赵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鸿千伟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我局受理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一案,你单位未按烟开人社监询字[2023]0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报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开人社监令字[2023]2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烟开人社监询字[2023]0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报书面材料,并将改正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裙楼336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吉瑞佳合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倩、冯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101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10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3时在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仲裁庭(宿州市磬云路与纺织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合并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宿州市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邵林林、杨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103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10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4时在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仲裁庭(宿州市磬云路与纺织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合并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宿州市和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加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28号),现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宿(埇)劳人仲〔2023〕28号仲裁裁决书。请在见报后即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宿州市浍水东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318室),如未至本委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孟昭军: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民诉被告孟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81号
徐建林:原告汪必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342号
林孝平:原告李长跃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429号
王莹莹: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兵与被告王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533号
纪魁: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纪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陵县鸿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侯春雨:本委已受理你与宿州共享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宿(埇)劳人仲〔2023〕50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经本委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审理,视为你撤回仲裁请求。因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宿(埇)劳人仲〔2023〕50号仲裁决定书。请在见报后即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宿州市浍水东路760号埇桥区人社局318室),如未至本委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皖1823民初494-1号
林秋华、林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529-1号
周毛块、周云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渝江劳人仲公字(2023)68号
天之海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骆小东、龙鹏二人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差额、计时计件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江劳人仲案字﹝2023﹞229、230号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4楼4—29室)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