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情况报备制度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丁洁)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下发通知,建立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情况报备制度。

  据浙江省法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情况报备制度,是进一步巩固深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全面了解掌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情况的具体举措。该制度由各级法学会专家联络办负责组织实施,自2023年起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该报备制度面向全省各级法学会在聘任期内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需报备的事项包括重要学术成果、重要智库成果、服务法学教育情况、服务法治宣传情况、服务法治实践情况、参与对外和对台港澳法学交流等。每年12月1日前报备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的事项。

  浙江省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家履职情况报备表》作为推荐该专家参评全国、全省法学会系统各类奖项的基本依据,同时作为专家聘任期届满后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鼓励专家在发表学术成果或参与法治实践等活动中署省或市、县(市、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称号。《专家履职情况统计表》是检验各地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成效的基本依据,并作为总结宣传本级法学会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服务保障本地法治实践的基本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