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孙海宝: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洋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包括但不限于庭审、司法鉴定询问等)、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治平、刘国富、北京萌宠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余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欢、张淑慧、张雪、宋桂军、王霞、王伟国、陈莉莉、李素燕、程安徽、裴玉伶、马彪、孙宗宇、侯强、范斌、王坤、赵耀辉、陈建永、王成、周万里、张连中、谢明奎、孙彦、王宝申、任爱芹、张延冀、刘新泉、孙秀波、李俊瑛:原告单单单诉你们及北京帝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朱方清、于敬杰: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7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林波澜: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7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王智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借款利息236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李建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1日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孙晓楠:原告张名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科恩:本院受理原告胡悦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崔明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马龙芬: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 民初47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龙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代代理费23411.19 元及差旅费1000元,共计24411.19元;二、驳回原告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 元,保全费400元,由被告马龙芬负担(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晓涛: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113民初48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李禄国: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邓成林:本院审理原告陈道春诉被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邓成林、明远药业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181 民初5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邓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道春工程款390000元及逾期利息67289元(2016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6月1日);二、被告明远药业制药有限公司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陈道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80 元,由被告邓成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26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货款70904.3元及违约金(其中65000元货款的违约金从2020年10月10日起、5904.3元货款的违约金从2021年5月29日起均按一年期LPR 的1.5倍计算至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 元。案件受理费1790元,由被告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云、邓军:王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23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到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532号

  王希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晖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2223-1号

  程美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美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达州市新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卢发建诉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达川劳人仲案〔2022〕16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川1324民初539、540号

  廖伟:原告颜加才、刘彬分别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2023)川1324 民初540号案件原告颜加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30016元从2019年9月30日起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判令你承担本案件所涉费用。(2023)川1324 民初539号案件原告刘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偿还20000元并从2019年9月30日起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判令你承担本案件所涉费用。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两案均由审判员卢人云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分别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金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兆香(12011219700524***4):经稽核检查,因参保单位虚构事实劳动关系为你申报社会保险补缴费,我中心向你作出《责令限期退回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津津南社保稽责退字【2023】第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津南分中心领取相应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9号

  姓名:陈兆香

  身份证号码:12011219700524***4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津南分中心


  海阳明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马新花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鉴定结论书(烟劳鉴伤字〔2022〕6-208号),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南京联中协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兰永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4月27日15时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五号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的曹秉新律师,因个人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2019年11月6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1200910126384,执业证书流水号:11247387,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