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永修:公益诉讼助力鄱阳湖生态保护
本报讯(记者张勇 □宋显志) 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其中,一起案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获判决支持。
据了解,2022年3月至9月,李某某、曹某某等11人分别在鄱阳湖庐山市、都昌县水域,利用禁用渔具丝网及双船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7390余斤。经鉴定,该案当事人共需承担38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或自行增殖放流380万余尾草鱼苗。
为充分践行“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案件开庭前,曹某某等人先行缴纳了8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李某某等人在公证下开展增殖放流,及时弥补了生态损失。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破坏鄱阳湖生态资源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切实举措,也是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今后,该院将持续履行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职能,对非法捕捞采取“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破坏生态环境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