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5起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称,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2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当前,我国打击医疗商业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2022年6月,工信部等九部门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一些靠商业贿赂而非药品竞争力抢占市场的药企,不断尝试“开创”更隐蔽的利益输送渠道。“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等,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医疗领域“潜规则”背后衍生的一系列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铲除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有着充分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最高法、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卫健、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严厉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营销人员在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刹住损害群众利益的歪风,切实消除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加快建立防治医疗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大力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企业信用档案,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医疗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各级政府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反医疗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道德水平,就一定能从源头上遏制医疗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