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院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类型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买晓东)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作用,多措并举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现人民监督员接受监督办案活动十种类型全覆盖,提升司法公信力。

  丰富形式,保障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该院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充分保障履职尽责,2022年共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21次,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通报检察工作、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检察办案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谋划,着力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统筹。该院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等,强化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引导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

  深化认识,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水平。该院利用座谈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推送转发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内容;组织人民监督员以观摩庭审、案件质量评查、督促落实等形式熟悉检察办案环节、标准和流程,加深对案件监督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

  主动宣传,着力推广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成效。该院注重总结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亮点和成效,注重研究探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监督员所闻所感、畅谈履职心得,探讨人民监督员工作方法和改进建议。积极撰写人民监督员典型案例和理论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