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法治化治理

  近日,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截至目前,微博、腾讯、抖音、百度等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涉疫谣言账号27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疫情发生后,涉疫网络谣言不断出现、持续发酵,歪曲国家防疫政策,消解群众抗疫信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疫情防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对此,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这对促进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维护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涉疫网络谣言的特征

  相较于一般网络谣言,涉疫网络谣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内容特定。涉疫网络谣言特指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各种网络谣言,涉及病毒传播、毒株类型、疫苗接种、防疫政策、药品生产、药品销售等多个方面。其中,受公安机关查处的多为与地方疫情、地方防疫政策有关的谣言。

  传播途径多元化。当下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线上社交媒体发展迅速,进一步拓展了谣言的线上输出渠道。传统媒介时代,由于有“把关人”的存在,所以谣言传播的速度和范围相对有限,但自媒体时代相对缺乏这一环节,使得涉疫网络谣言扩散迅速。此外,部分公众对涉疫信息的过度关注也使这些信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发生异变,从而转化为涉疫网络谣言。

  传播速度实时化。数字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明显加快,社交媒体开发的即时互动以及匿名发言等互动工具,使有关疫情谣言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只需通过手指点触,便可上传到线上,进而引发裂变式的转发和传播。

  危害性更严重。相较于其他网络谣言,涉疫网络谣言通常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恐慌,容易激发公众焦虑心理,进而扰乱或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更严重。一系列典型案例表明,相关谣言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公信力、社会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容易造成严重的实际损害。因此,应当坚决打击涉疫造谣传谣行为。


  加强涉疫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

  涉疫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是指将网络谣言的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涉疫网络谣言的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对网络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加强涉疫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健全防治网络谣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明确网络谣言的法律定义。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何为谣言,且用语尚不统一。比如,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安全法用“虚假信息”这一术语;治安管理处罚法、电信条例直接用“谣言”这一词语,没有作出具体界定。“谣言”的法律定义不明确,使得认定涉疫网络谣言标准不统一,加大治理难度。其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较多,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没有专门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且在众多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明确涉及涉疫谣言的仅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也是当前公安机关处理涉疫网络谣言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两者之间的行刑衔接机制存在障碍,比如编造、散布或传播网络谣言是一般违法还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不清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是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予以定罪处刑,有时也难以区分。最后,健全相应法律惩处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造谣传谣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多规定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或规定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明晰,比如对具体的违法情节、何为“情节较轻”等没有明确认定标准。同时,目前的法定处罚幅度过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最低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编造、传播涉疫网络谣言这一相对特定的犯罪行为来看,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制过宽,且没有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亟待完善。

  压实网络平台监管主体责任。网络平台是网络谣言主要的传播地,必须树立起责任意识,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对网络谣言进行监管,积极为监管部门减负,从而起到更好的治理效果。首先,强化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推行网络实名制,让网民建立起对自己网络言行负责的心理,加强网民的自我约束。压实网络平台管理者的传播和监督责任,督促其落实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监督。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增强网络平台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网络平台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监管作用。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平台的积极影响力,广大网民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再次,加强网络平台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治理水平。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网络平台运营商要加强协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提升实时监管水平,强化防范能力。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以后,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共网络平台运营商应更加注重对公共网络信息发布的实时监管,将网络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最后,强化网络平台事前、事中治理功能,与法律事后治理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自媒体时代,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网络平台的谣言治理工作带来新机遇。比如,某互联网平台研发的“反谣言系统”可实现最快60秒拦截谣言,累计拦截谣言数量已超过百万篇。新技术的事前、事中治理,与传统法律侧重事后评价和治理相互配套,有利于构建针对涉疫网络谣言全链条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