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李昌桥(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东干村十二社20号):本院受理原告罗宝胜诉被告李昌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292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昌桥(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东干村十二社20号):本院受理原告祁振良诉被告李昌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2926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秀花(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团结村二社15号):本院受理原告马中英诉被告马秀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2926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范世福: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5000元。案件受理费 17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范世福: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9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8816元,本息合计28816元。案件受理费260.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付志: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2)第 203号申请人商丘市鑫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答辩期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15 天下午3点 00 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宙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
廖财彬: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陵县勐糯寒凌养殖场八达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张云、邓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长春市清浦中等职业学校:本局负责处理的你单位拖欠赵绪亭等6人工资65247.00元。因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未找到你单位,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人社监事字[2022]第10006号)”。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拟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罚款肆仟元(4000.00元)。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长人社监告字[2022]第100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支付赵绪亭等6人工资65247.00元。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何书磊:本院受理原告路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8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利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北汪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苑三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华君、赵本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国顺: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周贤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蒋化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忠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镇、宁艳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星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巩炜华、巩金泽、王秀敏、刘茜、邯郸市中发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益君担保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8日9时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袁雨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31006.87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2194.85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428.45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31006.8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9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年利率3.85%,暂计至2022年2月 17 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款项合计:33630.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2)黔0103执552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123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申请执行刘必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19696.6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保险费 5667.46 元、案件受理费 1452 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 1802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前述给付义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遂申请本院依法处置本案查封的被执行人刘必先与案外人宁坚伦共有的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祥龙世纪城二期L栋29-2 房屋【预告证号:黔(2018)遵义市不动产证明第 0063272号】,本院已依法启动处置程序。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刘必先以及其他违法占用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迁出上述房屋,若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2)黔0103执480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1354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申请执行柳华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96.0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 1446 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 1798 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前述给付义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遂申请本院依法处置本案查封的被执行人柳华中名下位于习水县东皇镇城西区(产权证号:00012349)房屋,本院已依法启动处置程序。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柳华中以及其他违法占用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迁出上述房屋,若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唐端、刘应洁、何群、宋丽、李浩: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五案,案号为(2022)黔 0103 民初714、750、756、760、76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四川省特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胡飞霞、李安胜、杨琼英、涂光辉、王红强、郑克宇、李莹莹、李晶晶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城支行】对债务人【绵阳市佳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703民初875号、(2019)川0703民初934号、(2019)川0703民初937号】调解书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市锦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城支行】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市锦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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