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双中心”管理 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见习记者张若楠)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的管理,推动“双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7章32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6章23条。两部试行办法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双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双中心”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确定了“双中心”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任务,规定了“双中心”的设置流程和工作原则,还明确了“双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隶属关系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并由主管部门对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调对专家组的规范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未来将做好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申报医院的指导,依据设置规划和标准,按程序设置“双中心”并加强考核管理,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