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罗首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汪静静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 0113 民初 11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息烽支公司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本院将上诉状一并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中礼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黔 0103 民初 4162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与送达(2022)黔 0103 民初41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136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 13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16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032 元,公告费 400 元,由被告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南南: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芳军媛油漆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 0103 民初 7731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黔0103 民初 773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裕隆庆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广福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蓝峰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 0103 民初 3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袁时军:异议人罗航就(2022)黔 0111 执 5162 号执行案件提出异议申请,本院依法受理(2022)黔 0111 执异 160号案件。因原案被执行人你(袁时军)无法正常送达本案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异议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案件复议申请书。限袁时军一人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梁绍聪、马强、徐顶凤、黄格、聂春蕾、郞应明、王兴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七案,已审理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已作出(2022)黔 0103 民初 1140、1160、637、635、626、661、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相关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前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申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申国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 0103民初106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申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87892.02元;二、被告申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逾期保费共计 6283.26 元;三、被告申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87892.0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286 元,财产保全费 1014元,合计 3300元,由 被告申国庆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分公司已预交,被告申国庆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万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周万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周万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64650.20元及资金占用 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64650.20元为基数自 2021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 3.7%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78元,财产保全费691元,由被告周万富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预交,被告周万富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盛世瑜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瑜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黔 0103 民初 9566 号原告罗雯婧诉被告贵州盛世瑜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瑜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罗零婧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贵州

  盛世瑜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瑜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2.判今被告一贵州盛世瑜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瑜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返还充值预付卡剩余费用7.27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陈宏坤:本院受理王莉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13民初 5102 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谢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汪东珍与被告谢文武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非婚生女谢昕瑶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其中大额医疗费、教育费凭票平均分摊;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 0181 民初 9354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2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遗失申明:阎晟律师证,执业机构:贵州威驰(修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201201910086114,发证日期2020年8月25日,现已遗失,特此声明!


  申进京:本院依据(2022)冀0402刑初100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你缴纳罚金及退还违法所得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2执1937、19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同时通知你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通过电子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对冀DU2W26号车辆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生效后10日内若无异议,本院将在“淘宝网”对该车辆进行拍卖,一拍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拍卖,最高降价幅度为评估价的30%,若一拍流拍后本院会进行二拍,二拍是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拍卖,最高降价幅度为一拍流拍价的20%。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师超群:本院受理原告崔红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32民初1633号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任海:本院受理原告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7600元。案件受理费245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恩民、李迎:本院受理原告包志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270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由二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70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朝峰:本院受理原告杜振武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05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张朝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杜振武75000元。案件受理费1675元、保全费778元,由张朝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中海恒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海恒邦科技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1)苏 0903执30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本院依法委托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中海恒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扬子催化剂有限公司的股权作出的江苏苏信资评盐城字(2022)第 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为1708895.90 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股权。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迈森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美诉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固劳人仲案〔2022〕151号),此前因疫情中止审理,现本委决定恢复审理,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在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西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固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