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魏承辉、邵道广:本院受理异议人王威与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2)豫1602执异3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团伟、张建旺:本院受理原告李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秀丽:本院受理原告王鹏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高华杰、吴世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宝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顾俊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邵学红:本院受理原告申道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758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成都福盛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震恒诉你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491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华铸机械有限公司、营口鸿鑫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口泰科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洪、张丽梅、高政录、张英芝: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赵国强申请对原告提交的《连带保证责任书》中签字及材料的真伪、墨迹及纸张、墨鼓划痕的统一性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462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在本院博洛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质证。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常海岭、张建宏:关于程福全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丛民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3执306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冀0403执306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邯郸市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县代召乡东张策村北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邯县国用(99)字第0370号】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的报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一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3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议价并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拟评土地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4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233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评、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市合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多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西充金满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多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马月合:原告谢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付贵: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831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军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王运良、赵振忠、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波、朱建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国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树仁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981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文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王汉平:本院受理刘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飞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4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3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被告王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何杰:本院受理王超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超利借款10000元及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周德文:本院受理原告杜家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 民初 45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德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杜家姣借款本金 28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贵州博智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鹏:本院受理刘兴春与徐鹏、贵州博智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1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王祥豹: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8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唐仲春:本院受理原告郎新根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6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9397.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贾敏、王文方:本院受理原告宋春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421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安徽信中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夏季、王庆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五劳人仲案【2022】154、155号)已审理完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五劳人仲裁【2022】154、15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迈森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美诉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固劳人仲案〔2022〕151号),由于蚌埠市固镇县疫情原因,属于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中止本案的审理。  

  固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苏0581破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熟市彩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与债务人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仅接管到债务人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其他印章、证照、账簿等材料未接管到。现公告如下:常熟市彩驰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常熟市彩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