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印发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61项,包括行政处罚830项、行政强制31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次发布的《指导目录》,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二是明确法定实施主体。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目录》中有关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三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