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通报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牟文洁) 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供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用法治护航温度,让供热更暖民心。
随着采暖主体需求日益多元化,供暖行为日益市场化,因供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成为困扰群众的烦心事。数据显示,2017至2021年,昌平法院共审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9030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7.85%。
经调研,昌平法院发现该类案件呈现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内容较为单一,矛盾易发点集中且多为群体性纠纷,采暖用户消极维权、不当维权问题突出,供暖单位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四大特点。
昌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介绍,昌平法院创新推出信用评价机制、五步工作法等,将批量成诉案件化解在诉前。同时系统梳理近五年供暖案件多发的小区分布,绘制供暖纠纷高发地图,精准对接案件所涉社区、属地政府,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协同联动,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案件调撤率达94.88%。
室内温度不达标该怎么办?房屋空置无人住是否还需要缴纳供暖费?对于此类问题,昌平法院提示,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应积极订立书面合同,对供热主体、供暖费计费标准、温度检测及达标等内容予以明确。当发现供暖服务有瑕疵时,采暖用户要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报修记录,自行检测温度记录等。若房屋无须供暖,可以与供暖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固定停暖事实和费用收取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昌平法院建议,供暖单位要强化公共服务品牌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梳理所在辖区采暖用户的情况,当收到用户的报修申请时要及时入户沟通、处理,保留相关记录备查,避免用户拒交供暖费,导致损失及矛盾扩大。在供暖期内,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中止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不得擅自截断供暖管道。同时,应加大供暖政策公开和宣传力度,对空置房屋、未实际使用用热设备等情况的具体处理方法及相关规定予以普及,消除用户误解,从矛盾源头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