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互助县检察院:研究女性犯罪案例 探求有效防治对策

  本报讯(□张毓顺 通讯员沙生莲) 充分关注女性犯罪,是社会犯罪防控的重要命题和应有之义。日前,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以互助县2017年至2021年女性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近五年女性犯罪的新特点,积极探求有效防治对策。

  数据显示,自2017年至2021年,互助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女性犯罪嫌疑人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人,取保候审57人,提起公诉60人,不起诉19人。根据近五年来对女性犯罪案件的梳理和分析,互助县检察院认为女性犯罪呈现出女性犯罪人数逐年增长,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比例升高;女性犯罪占比逐年攀升,女性犯罪客体愈发多样化等特点。

  2016年以前,互助县女性犯罪人数相较平稳,自2017年起持续攀升。以五年为区间比较,2017年至2021年,互助县女性犯罪人数相较前五年增幅高达67.3%,远高于男性13.57%的同期增幅。其中,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有增长趋势。2017年至2021年,互助县检察院受理农村女性犯罪案件人数为64人,占总受理女性犯罪案件数的81%。在受理的64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的犯罪种类较多,有诈骗、盗窃、重婚、故意伤害等。

  据互助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五年,互助县刑事犯罪总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女性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比例也同步攀升,由2016年的5.6%攀升至2021年的14.2%,总体增幅达8.6%,上升趋势较为显著。在检察院所受理案件中,女性犯罪涉及的罪名由最初比较单一的盗窃、诈骗类犯罪扩展到各类其他犯罪,涉及受贿、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犯罪,甚至出现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等,以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女性犯罪是社会问题,防控女性犯罪也应综合施策,应构建家庭、社会及职能部门等多方联动的体系性,提升女性自身法治素养,着力解决作为犯罪动因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消除犯罪隐患,同时强化社会治理、做好重点行业清源和犯罪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实现最佳防控效果。

  对此,互助县检察院检察官特别提示,未来要注重提高女性文化水平和法治意识,不断推进保护女性的政策实施,营造有利于女性成长的法治环境。此外要注重家庭为核心,村委会、社区、学校、社会互动的预防与控制,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坚决惩治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女性身心健康,强化女性权益保护,完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