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创新机制首案落地

引入公证力量构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新模式


  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之一。实践中,由于司法救助金存在监管盲区,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确保救“急”救“难”的司法救助金合理使用在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身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今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携手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未保中心)、福田公证处,创建“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以下简称“暖阳护童”计划),通过三方合作,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职能、公证处的提存业务优势和区未保中心的个案服务功能,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的全流程监管。


  一起特殊个案带来的契机

  “暖阳护童”计划开展的契机源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小云(化名)的救助。

  小云是福田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宗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据了解,小云从小被养父收养,但养父并没有办理过法定收养手续,小云主要跟随家中其他亲属生活。

  案发后,小云的家庭因为上述刑事案件发生变故,家人间因此案争执不断,虽然小云是受害人,但并没有得到养父的理解和支持,反而被多次指责,加上养父本身经济条件的窘迫,不愿意继续抚养小云。从小照料小云的亲属虽然有意愿继续照顾小云,和小云的关系也较好,但其本身经济困难。法院联系上小云的亲生父母后,他们表示家境贫寒,也无法抚养小云。小云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急需司法救助。

  李淑颖是福田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也是上述刑事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因小云特殊的家庭环境,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淑颖就一直关注小云的生活状况,通过前期联系社工、心理咨询师全面了解、掌握小云身心受创情况及家庭监护情况,李淑颖将小云的线索移交至该院控申部门,希望给予她司法救助,帮助她走出困境。

  2020年底,福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和控申检察两大业务部门合并成立新的第六检察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成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和控申检察业务的交叉点。在业务融合的基础上,福田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和移交机制。2021年,该院主动为4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27万元司法救助金;2022年,又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办理了司法救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特殊的家庭和监护情况使得小云自身难以申请和管理司法救助金。李淑颖坦言,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九年来,小云一案是她办理的最疑难、最复杂的个案——小云从小被抱养,没有深圳户籍,养父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只是名义上的监护人。司法救助金申请以及相关文件签署需要监护人的配合,但小云的养父对此非常抗拒,检察官担心即使能按照普通程序为小云发放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也极有可能不会用在小云身上,存在很大的滥用风险,无法达到救助效果。

  一系列问题使得小云的司法救助金申请和发放陷入窘境。如何破解司法救助金发放难、被挪用风险高等问题,如何能够切实救助到小云,是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构建三方监管新模式

  与此同时,本案还存在一个普遍性难题,即司法救助金的监管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去向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监督,司法救助金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困境。

  办案检察官介绍,司法实践中,接受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一般是一次性发放至指定账户,未成年人的账户基本由监护人直接控制、使用,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救助金是否真正被用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所需的生活开销,也难以查证。

  “一般情况下,仅是依靠办案人员定期回访或者查看资金去向记录予以核实,但这往往需要监护人的配合。如果监护人有心隐瞒,一旦出现被侵吞、挪用的情况,检察官无法及时发现和核查处理。”李淑颖说。

  这一难题的解决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李淑颖介绍,此前也有法院通过将司法救助金直接打到村委会账户,委托村委会代为发放的案例,但这一经验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小云一案。小云住在深圳但户籍在外省,若委托小云所住的社区或者居委会发放,难度较大。

  案件办理过程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小云一案转至区未保中心,双方针对司法救助金如何稳妥发放、如何避免被挪用以及切实让未成年人受益进行多次研究探讨,希望能找到一个公信力强的第三方作为司法救助金的代管平台,参与监督司法救助金使用全过程。而公证机构就是这样的“第三方”——公证机构不仅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证明机构,也是法定的提存机构,具有保管资金进行交易担保的法定职能。福田区检察院和区未保中心随即与福田公证处联系,获得对方的积极回应。

  经过对司法救助金账户设置、发放计划、使用监管等多次商讨后,今年4月,福田区检察院、区未保中心和福田公证处三方共同探索保障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创新模式正式启动,这一模式被命名为“暖阳护童”计划。

  据了解,“暖阳护童”计划的救助范围主要针对拟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若社会调查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高额外债、不能尽职履责,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本身有不良嗜好等可能挥霍救助金,使救助金无法实现专款专用情形时,则采用救助金监管模式,分期发放、定期使用监管。

  在该模式下,福田公证处作为司法救助金托管主体,发挥提存业务优势,受检察机关委托,根据发放计划向未成年人按时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救助职能,负责因案施策制定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和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将司法救助金一次性发放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在发放后联合区未保中心持续跟踪监督,以实现专款专用。


  把钱花在孩子身上

  “暖阳护童”计划开展的契机源于对小云的救助,小云也成为该计划的首位受益者。经过检察机关的评估审核,小云被列入“暖阳护童”司法救助监管名单,福田区检察院联合福田公证处、区未保中心启动司法救助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今年10月20日,小云在亲属的陪伴下,与福田区检察院、福田公证处和区未保中心共同签订《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标志着“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创新机制首案落地。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制定使用方案和救助金发放计划前,必须对被救助人及其家庭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参考生活所需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情况下,制定使用方案和发放计划。基于前期对小云家庭状况进行的全面调查,结合其个人生活所需和深圳生活标准,考虑到她和照料人一起生活,无须额外租房,福田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制定共计8万元、每月发放2000元救助金的计划及相应的救助金使用方案。小云及其照料人均表示同意接受监管。

  在具体实施上,救助金的常规生活支出由小云向区未保中心社工提供资金去向证明,社工每三个月定期向检察院提交记录证明。若存在其他医疗、教育等大额支出需要时,由区未保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小云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额外提交申请由检察院审核发放。如果其间出现专款滥用、挪用情况,区未保中心将及时反馈至检察院,由检察院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发放或追回救助金。

  当天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后,福田区检察院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一次性提存至福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从今年11月起,小云将领取到第一笔司法救助金,直至她年满18周岁。

  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把钱花在孩子身上。李淑颖介绍,“‘暖阳护童’计划的优势在于可借鉴、可循环和可复制,该机制首先惠及小云,使她的个案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目前,该经验已经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借鉴推广,未来将应用于更多类似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保护个案中,惠及更多的孩子。”

  福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艳介绍,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要救“急”救“难”,还要“救得其所”。“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创新机制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全新探索,是检察机关、未保中心、公证处为确保救助金“真救助”,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进行的有益尝试。

  在启动司法救助的同时,为了解决小云的监护权问题,福田区检察院还推动深圳市民政局下设的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监护权变更之诉并支持起诉,为小云指定其他条件合适的监护人。该变更监护权之诉已于近日开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