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朱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陈俊、孙兰勤:本院受理原告孙元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8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马旭:本院受理绥中县万家镇新王五电器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32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圣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申圣荣称,申琰君(曾用名:申玉芹)于2009年5月2日晚21时30分许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申琰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申琰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申琰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申琰君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崔伟伟、崔英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晨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2民初2525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裁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李广振:本院受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诉你确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805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杜炜雄、邯郸市昊天化工有限公司、李长春、田海昇、赵文成、郭东燕: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1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孔江申、李随书、大名县顺航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张献奇、孔丹丹、王昆、吴林须: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2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贾林盘、河北越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贾莉莉、候晓猛、邯郸市丛台天利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李海平、连小龙、赵振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少川、宋少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洁、赵粉英、永年县博龙标准件有限公司、杨石磊、杨淑悦、杨文悦: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小燕、郎伟国、邯郸市肥乡区凯奇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26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守燕、郭永彬、孙金香、邯郸市三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达支行诉你们、河北东之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巫兆达: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郑永竹、王萌星:本院受理郭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迁安洪洋众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赵忠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朱红林: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振源:本院受理原告孙长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马家峰、李秀: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马森、张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赵南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志强、尹洪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辛欣:本院受理原告张伯雄诉你及左莎莎、李颖颖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冀0229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左莎莎不服本院判决,在法定期间内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郑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尤先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4889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超: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周锐:原告王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0781民初713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561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8561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2年8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公告等一系列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12月22日10点在本院二郎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