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的实践探讨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壁垒,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有效呼应。知识产权案件不单涉及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这些职能由不同部门负责,难以实现人才力量有效集合。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一案多人或者多组办理的情况,既能敦促补齐检察官专业能力不足的短板,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集中统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未统一。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赋予大量基层法院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按照审级对等原则,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职能行使,原则上也应逐渐向基层检察院转移。但目前最高检没有出台相对应、适应法院系统管辖权的认定规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并未统一。不过,上海、海南、天津等地已开始开展相关工作探索,比如今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应刑事检察职权的行使,由各基层检察院对应实施。目前,检察系统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各具特点、未统一。天津检察系统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未实行基层检察院全覆盖,海南则是指定基层院管辖和分院共同办理。

  集中办理制度设置地域特色较明显。我国地域辽阔,各省份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知识产权申报数量和运用存在一定区别,这影响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种类,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实践方面有差异,机构配置也存在地域特色。比如,北京在市检察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综合办案组形式建立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职机构;上海在市检察院、市检三分院及浦东、静安、徐汇等基层院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目前,是否设置专门知识产权办公室,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对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的执行情况也不一样。

  办案实操尚未形成一体推进的合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比例失衡问题,不仅反映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四大检察”业务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量总体较刑事案件少。以天津为例,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4件,其中办理民事检察案件8件,无行政和公益诉讼类案件办理。实践中,成立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组成知识产权办案组中,检察官的构成多为传统刑事检察官和民行检察官,这使得办案组合更偏重于刑事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一体推进动力不足。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失。检察干警特别是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都是通过国家司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人,对法律业务比较熟悉,但是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的占比相对较低。这一问题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同样存在。现阶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智能化、隐蔽化、复合化特点明显,办案人员如果专业知识匮乏,可能给办理高质量案件带来不小挑战。


  综合施治思维下的可行性路径探讨

  集中统一办理制度与管辖权的确定相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虽然不统一,但是一个地区为了案件办理会出台制度规范或执行标准。对基层检察院而言,集中统一办理制度一定是在管辖权确定的基础之上构建的,没有管辖权也就失去了规范制度构建的原动力。换句话说,集中统一办理的制度构建直接影响管辖权的确定,一个地区知识产权案件量多、办案难度大,会直接促进地区基层检察院加强内部办案制度构建以应对办案实际。因此,管辖权的确定要与基层检察院集中办理的制度构建统筹考量,要让集中统一办理制度构建好、办案能力强的单位具备管辖权,并倒逼其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以天津为例,据《天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披露,2021年,天津全市在分院和基层院共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8个,更多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好、制度构设好的单位正着力培养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办案组。

  案件一体化推进要与人才挖掘培养相统一。从尊重办案实际角度看,大可不必在案件数量上盲目追求案件实操办理一体化推进的“并排走”。案件一体化推进要与人才的挖掘培养相统一。案件一体化推进程度高,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多更有利于推进案件一体化办理,这是相辅相成的。培养复合型人才,要加强知识产权办案队伍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协同培训,以专业知识系统化为标准,帮助检察官尽快适应办案需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技术专家调查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情况,要充分利用“外脑”专家库,随案引入“专业辅助人”,发挥专业人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优势,组织线上咨询论证,邀请技术专业人员开展电子数据同步审查,精准破解知识产权办案专业“瓶颈”。

  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并加强“两法”衔接。检察机关要协同公安、审判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移送标准深入探讨,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搭建网上信息共享平台,让各方都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判定“入罪”标准,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同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