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邓家国、吴学贵、杨坤:本院受理原告白云区盛之发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们与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3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姚金环:本院受理原告钟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22 民初63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浩天:本院受理的原告都匀市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反诉被告)诉被告黔南州文兴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新鹏(反诉原告)、戴学祥(反诉原告)、赵明兴(反诉原告),第三人王浩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01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闵凯:本院受理原告丁磊诉被告闵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闵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磊货款20000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按2020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上浮50%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8元,由被告闵凯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红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贵州衡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耿其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9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何前飞:本院受理原告田红婵与被告何前飞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大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禄诉被告陈斌、李红、温兴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天安村5组27号王国琼:本院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琼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54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国琼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538.74元,并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王国琼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梁刚、刘勇军: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梁刚、刘勇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黔0103民初 2084、2085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03民初2084、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陆静、王莉: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664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小凯:本院受理(2022)黔0103 民初12384 号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承租车辆。2、判令被告支付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费暂为2989元(经济损失费自2022年4月21日起按每天48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26日止并承担自2022年6月27日起计算至车辆实际返还给予原告之日止至金额达到63000元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终止合同。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成伟:本院受理杨建国与黄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2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建国借款本金37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7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建国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深圳腾祥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展腾祥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深圳腾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深圳腾祥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智能终端项目投资合同》、2017年10月23日签订《智能终端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由深圳腾祥公司在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智能终端项目进行生产,并设立贵州展腾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展腾祥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作。

  根据《智能终端项目补充协议》第二条第(四)项:“关于项目经济目标:…项目一期2017年实现产值1.5亿元人民币,年税收总额200万元;2018年实现产值15亿元以上,年税收总额1500万元;项目整体建成后实现产值30亿元以上年税收总额2200万元”及第(五)、{六)项,《智能终端项目投资合同》第八条优惠政策之约定,你两公司的智能终端项目需达到上述生产目标,我单位给予相应奖励,但你两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经济效益不达标,且贵州展腾祥公司未满十年擅自搬离退出。

  根据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4项:“若非因甲方未能履约以及甲方其他人为原因,乙方或其在贵安综合保税区注册的关联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内不得搬离贵安新区,如乙方因自身人为原因提前搬离,则乙方须退回享受的政策性扶持和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资金赔偿责任,还应将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十条第(六)款:“…如乙方未能履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不超过乙方投资额度10%的违约金”之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你两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单位决定解除与深圳腾祥公司签订的《智能终端项目投资合同》、《智能终端项目补充协议》,责令你两公司退还厂房,返还设备补贴款506万元、搬迁补贴款500万元、维稳资金300万元,共计1306万元,并且深圳腾祥公司需按照1306万的10%向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你两公司对此有异议,请在七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如你两公司逾期不行使权利。我单位将据此作出行政决定,特此告知。

  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2022)皖1823民初1602号

  李冠: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名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15号

  刘风华:本院受理原告熊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冯电明:本院受理浙江易来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电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肖昕昕: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安泰物业诉被告肖昕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祁静:本院受理原告王平果诉被告祁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