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正义、邯郸县华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金增、李瑞花: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6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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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燕超、王芳芳、邯郸市燕超贸易有限公司、牛志平、王海波、王燕: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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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美霞、牛建朝、邯郸市丛台牛泽地暖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6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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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雪婷、吕哈雷、邯郸市钇上投资集团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1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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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敬敏、成安县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张永杰、冯晓卫、魏丹: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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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军、景笑微、邯郸市丛台区天亿花家具经销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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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涛、靳国平、邯郸市数字亚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2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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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清海、马海玲、邯郸市嘉博机电装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王玉良、王冲: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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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增兰、赵玉山: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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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丽娟、邯郸市齐浩贸易有限公司、贾广超、吴学超、张红梅、张化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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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江涛、王彩丽、邯郸市邯山区千彩棉寝室用品店、王树曾: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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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保芹、申晓龙、郗云燕、郗少山、郗永赫: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97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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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玉群、范玉茂、谢金才、邯郸市钰群贸易有限公司、贾建利、范俊超: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01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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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鹏、李志广、霍玲玲、邯郸市博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301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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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和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高旗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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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唐隆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康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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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文湖、曹玲:本院受理原告陈仁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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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风才、邯郸市呈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锦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 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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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天资:本院受理原告蔡海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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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毅:本院受理原告张长生诉你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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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将于2022年11月12日10时至2022年11月13日10时止(拍卖标的物,延时的除外)在本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周口中食富民牧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集聚区纬八路北侧高速公路南侧工业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绿化,评估价33321421元,一拍起拍价29989278元,保证金5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五、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朱法官17639460133,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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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素芝、付翔、王剑平、高东东:本院受理异议人周口市太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2)豫1602执异2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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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连娃、胡永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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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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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红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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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与李少华、李东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81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文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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