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安全”需筑牢全链条监管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仍然有人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在老百姓日常膳食所需的肉、蛋、菜等农产品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期,公安部公布5起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均是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那么,如何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对此,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走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


  蔬菜“美容”威胁健康

  肖伟(化名)是一名蔬菜批发商,在一家蔬菜批发市场有两个位置较佳的档口摊位,旺季时,每天至少能销售10吨以上的蔬菜。

  肖伟告诉记者,蔬菜从田间地头收购上来,再运输到他所在的批发市场,一般需要3至5天的时间,特别是叶类蔬菜,在长途高温运输过程中,为防止叶片变黄变腐烂,不法商贩惯用的做法是浸蘸或喷洒蓝矾。

  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示,一次买菜时,她看到菜贩喷过“水”的韭菜在阳光下青翠欲滴,买回家择完韭菜后却发现手指竟变成了蓝色,后来才知道,当时商贩向韭菜上喷的并不是“水”,而是蓝矾,又称波尔多液。为此她亲自做过试验,买回波尔多液喷洒在部分芹菜上,然后将喷过波尔多液的芹菜和普通芹菜同时放在窗台上晾晒。7个小时过后,普通芹菜的叶子已经变黄并萎缩,而喷过波尔多液的芹菜叶子依然翠绿鲜嫩。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穆中杰表示,蓝矾又叫五水硫酸铜,属于工业化学原料,很容易溶解在水中,在和蔬菜发生反应的过程中会渗入蔬菜中,并对人体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过量摄入可能会导致铜中毒,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肾衰竭死亡,目前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或使用的,但是经蓝矾处理的蔬菜颜色漂亮且保质期长,价格又低廉,因此,一些不良商贩喜欢喷洒蓝矾为蔬菜保鲜。

  此外,储存方便的根茎类蔬菜也经常被“美容”。例如生姜,硫磺熏过后色泽鲜亮、干净又好看,这一方法曾被不良商贩广泛使用。还有山药,被喷洒过甲醛溶液后,就仿佛中了魔法,放置1个多月也不会腐烂发芽,看上去非常新鲜。


  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也是各级司法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近年来司法机关发布的公开案例中,记者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并且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更大挑战。

  穆中杰表示,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侵害了双重法益,既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因此,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密织食品安全的“防护网”“保障网”,拧紧管理“水龙头”。

  经历多次法律修改后,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近年来不断发展,趋于完善。例如,针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行为的罪名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针对监管渎职行为的罪名有: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自2015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次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食品监管渎职罪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定性和处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为便于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禁限用药“隐身电商”成隐患

  肖伟介绍,一些商贩知道用蓝矾等保鲜剂为蔬菜保鲜是被禁止的,但是,又抱着侥幸心理,因为部分蔬菜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准入制度存在漏洞,不耐储存的蔬菜,一般是在凌晨两点开始交易,凌晨四点左右就结束,在销售的过程中,几乎很难受到严格检测及监督管理。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我国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为此,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希望能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13个公告,对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全面禁用措施,对20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于中药材、蔬菜、水果、茶叶等部分作物禁用措施。

  记者注意到,用于防治多种作物螨类的三氯杀螨醇属于禁止使用农药,但是在多个电商平台上,记者搜索“三氯杀螨醇”,发现商家公开宣称所售农药是“替代三氯杀螨醇”的“杀螨剂”,沟通中,多个商家表示其所售的农药与“三氯杀螨醇”配方一样、药效一样。而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等使用的氧乐果,属于限制使用农药,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氧乐果”后发现,有多个店铺都在热销中,而且还有商家在出售“氧乐果配方小工艺”专利技术和专用设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记者调查梳理发现,一部分禁限用农药改头换面通过互联网营销,进货、发货都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实施,产品来源和流向追溯难度大,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同时,也给第三方平台和执法部门监管带来新挑战。


  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针对禁限用药物“隐身”网络进行销售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建议,电商和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禁限用药物的关键词审核,防止不法者利用“暗语”在平台上暗箱操作。同时需完善网上监管体系,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共筑食品安全防护网。

  李朋是河南省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的一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该市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新组建单位,以农资打假、渔业“亮剑”等各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司法困境。例如,案件查处手段有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检测鉴定时效性滞后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处罚到人”的原则进行具体细化,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这从行政处罚上完善了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的双罚机制,无疑能较大程度倒逼食品企业负责人加强安全防范,避免懈怠、推诿等情形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进步。

  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发布《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

  穆中杰建议,监管部门在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基础上,除一般的行政处罚、民事手段之外,应充分发挥刑法等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另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餐饮行业的链条很长,这中间牵扯到多个部门,想要杜绝所有问题,就需要完善“全链条”“高精度”的监督机制,这样食品安全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