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千店千牌”让市场更有活力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一大亮点是针对户外招牌的设置优化,即在确保店招设置符合规范的情况下,赋予空间让设置者展示个性、追求创意。新规明确,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应当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为设置者展现个性和创意提供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上海的市容管理新规亮点颇多,特别是不再硬性设定千篇一律的店面招牌,避免样式、色彩、字体同质化等包容性规定,更是让人精神一振。该新规摒弃了“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既符合行政执法原则,也契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效仿。

  众所周知,商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享有自主设计商标以及商铺招牌的权利。而且,一个鲜明夺目、具有特色的招牌还能成为招揽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广告”标示。现实中,很多商家店铺招牌上的文字、图案、颜色、设计等已经成为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示,有的已经成为外观专利或商标。

  五光十色的招牌,未必不是一道独具特色的风景。任何商家都希望自己的招牌更加夺目、炫彩、喜庆,以便吸引更多顾客。而如何设置招牌,招牌的颜色、大小、规格,完全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范畴,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该都是被允许的。这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活力的应有之义。

  纵观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商家招牌的大小、内容等进行规范约束,特别是没有对内容、颜色作出硬性规定。如果将招牌作为广告宣传来对待的话,则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可。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由上可知,经营者如何设置招牌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惯例。相关部门基于城市美观、规范考虑,可以对店铺招牌大小进行统一设置,但不应当对招牌内容、样式和颜色进行规定。城市管理有一个不断向前的过程,安全是底线。过去在户外招牌管理中,执法者强调安全;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如今管理也需要更加精细。因此,上海市明确商家店铺招牌可以更加美观更具个性,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权力之手的自我约束。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自主创新和新颖设计,激发经营者在招牌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允许“千店千牌”,不再强求千篇一律,让商家更有活力,丰富城市风貌,既顺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所下的“绣花功夫”,体现了城市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必将推动市场更具活力和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