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的优化 以检察智慧助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适当进行开放,旨在通过科学、高效的监管方式,调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热情,提升社会治理效果。本文主要试分析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探寻其优化和完善路径。

  首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了申请假期时长和所对应的审批机关,且申请人申请外出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任职情况等,在外出假期结束后也需要向管辖地司法所提交相应车票、住宿发票等佐证材料证明外出的真实性,这使得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审查程序相对烦琐。其次,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后,社区矫正机构往往需要经过审查才能同意审批,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耽误,商机可能就会流失。这使得个别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冒着被收监执行的风险未经批准就外出洽谈业务。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大多为初犯偶犯,所触犯的罪名主要是经济类犯罪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再次犯罪风险相对较低。社区矫正法颁行后,社区矫正机构原有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调动其服刑积极性。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司法帮扶,加强对社区矫正场所、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场地的实地检察,既充分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需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又有效确保检察监督的严肃性,严防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以生产经营为由脱管漏管。对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外出,而社区矫正机构不予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监督中应综合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企业经营状况、个人在企业经营中的职责地位、外出事由是否合法紧迫、原犯罪性质和情节、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等情况,判断申请外出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社会危险性,准确提出监督意见,以有效的检察监督倒逼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助推社区矫正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第一,创新审批程序,建立线上快速审批机制。在以传统线下请假模式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线上提交请假申请快速审批机制。明确针对符合要求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完备的资料并遵守规定后,后续请假仅需通过智慧矫正系统提交申请书,简化审批程序,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时间为一天之内,有效解决“审批难”。第二,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全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请假每日通报制度,通过电话通信、微信实时视频、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核查手段,加强对外出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监管难”。第三,强化信息技术监管。开通智慧矫正平台检察专用端口,对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认证不准确、审批不及时、请销假不规范、违规越界等问题,实现远距离实时全程监督,解决监督滞后问题。第四,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活动,实现检察监督工作与社区矫正基础数据、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实时掌握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情况,有力监督,避免数据不真实、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

  加强沟通协调,彰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担当。第一,加强协调配合。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会同社区矫正机构深入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等普法活动,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源头上减少法律纠纷,降低经营风险。组织召开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加强政策指导和经营引导,宣传减税降费政策,鼓励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帮助化解企业经营危机。如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是郴州市一家农产品供应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的发展关系着约20家学校、幼儿园的农产品配送以及蔬菜、家禽生产基地上百名农民的就业问题,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处于生产经营瓶颈期。了解该情况后,检察部门主动帮助该农产品供应公司对接10余家行政单位、5家中小学校,最终促成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与12家单位达成农产品配送协议。第二,落实“宽严相济”管理等级制度。依据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化和动态化,关注工作变化、家庭环境等变动性因素,按照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高低程度,匹配宽严不等的监管措施和矫正措施,调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第三,以监督促规范。通过检察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因人施教,因人施策,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帮扶措施,引导学习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企业和经营人员释法解难、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