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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义情态 闭合推论规则

  “可为”是常见于各种规范中的语句表述,其中,“可以”既被用来表达认知情态或被用来表达(说话人的)动力情态,也被用来表达道义情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一般指令道义情态助动词被用来表达法律上的“可为”指令。这种指令允许行动者的“可为”行动在方向和方式上存在“不定态”,可能会产生随行动者之行动选择意志变动的可能结果。这离不开对行动之前提(条件)的分析、解释和论证,也离不开对“可为”指令的行动条件与“可为”行动之间关系的分析。在行动推理领域,应当把法条规定的“可为”指令的行动条件当作逻辑上的闭合推论规则的推论条件。

  ——摘自《清华法学》2022年第5期舒国滢著《法律上“可为”指令之语义与逻辑分析》


关键词:反面解释 法律解释的位阶

  反面解释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反面”,特指与现有法律规定中的条件与后果相矛盾的概念或命题;“反面解释”,是从法律明确规定的正面条件与正面结果,根据逻辑推理规则,推导出与其等值(或蕴含)的反面条件与反面结果。它是一种在位阶上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一般而言,反面解释的典型图式有两种:一是条件式规范命题的否定前件式,即将条件规范“p→q”反面解释成¬p→¬q,二是全称规范命题SAP转换为¬SA¬P。除典型图式外,还有一些非典型图式,其成立同样依赖于相应的逻辑推理规则。反面解释的主要根据是逻辑,经验在其中只起次要作用。

  ——摘自《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陈锐著《论反面解释的有效形式、逻辑根据及其位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