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陵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全面推进“三源”共治 专业调解化解纠纷
近年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创新矛盾调解机制,在城区成立4个由县平安办牵头,公安、司法、社区联动的驻派出所(交警)专业调解室,已成功调解纠纷1345起,实现“80%的纠纷化解在调解室、80%的纠纷当天化解一次性成功”,当事人满意率达90%以上,民警认可率达97.5%。
三个到位推出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
近年来,大量矛盾纠纷汇集到派出所,沅陵全县派出所每年调处纠纷1500余起,其中真正涉及社会治安问题的并不多,但警力却受到极大牵制。对此沅陵县决定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探索“整合资源、分流挖潜”治本之路。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就加强驻所调解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沅陵县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方案》,在城区先行试点。每个驻所调解室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由公安、司法、社区各选派1人,共同参与本社区纠纷调解。
三个环节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平台
人员方面,采取返聘退休人员的方式,吸收热爱平安建设工作、熟悉法律、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派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管理”,将其工作业绩与派驻单位捆绑考核;办公场所方面,由派出所提供办公场地,县财政为每个调解室安排资金,统一装修、统一内外观标识、统一挂牌,此外还统一添置办公设备和法律书籍、统一职责规范上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协商氛围;职责流程方面,明确对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的主要职责及调解工作流程,对矛盾纠纷进行免费调解。
三个注重构建驻所调解工作新机制
注重规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调解室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调解员进行专职调解,除节假日等正常休息外,全面对接派出所,全天候坐班。由县平安办、“三源”共治办牵头,对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实行“以勤定薪、以案定奖”,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优势。具体由派出所分管负责人主抓调解,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检查。推行“台账管理制”,做到“台账登记全过程、调解协议有依据、案件移交有记录、调解过程可查询”,按月和季度检查台账,通报不规范情形。实行“值班长管理制”,调解室成员轮流担任值班长。
注重合作,建立健全衔接互动机制。在调解室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强化“三个衔接”互补,即“所室衔接”,派出所快速审查、移交,调解室快速备案、介入,实行所室会商,主管副所长全程介入,确保过程合法,结果公正;“部门衔接”,由综治办统筹,将联动调解纳入各单位综治考评,启动“一票否决”制,做到“标本兼治”;“预防衔接”,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今年已成功化解10人以上源头性矛盾纠纷14起。
注重创新,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推出“调解四法”,包括“邀约调解”,根据需要邀约当事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平安办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分步调解”,先行解决受害人已产生的部分医疗费及赔偿费等紧急诉求,缓和事态,为成功调解创造条件;“联合调解”,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调处矛盾;“自助预约调解”,当事人可任意指定驻所工作人员或从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调解员为其提供预约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