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张全仙、夏桂林、陈子静、张宗燕、潘永军、岑宝仪、周玉梅、石旭:本院已受理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八案,案号为(2022)黔0103民初2898、3564、3675、3800、3820、3865、4355、4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玉山(杨山):本院已受理龚春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长江:本院已受理龚春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金光:本院受理原告包斯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于常亮:本院受理原告包宝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石功龙、肖当春:本院受理原告唐山晶美利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2022)豫1622民初3379号
河南天财实业有限公司、张新伟:本院受理原告贾群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刘国梁:本院受理原告徐瑞敏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32民初133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周前防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李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任宏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秀英、李俊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称,刘涛于2014年外出务工期间至下落不明,至今已下落不明8年。下落不明人刘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涛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福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香玲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白玉杰:本院受理原告荣文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南京彩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石小涛、王胜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太康县润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马雨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霄: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建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程奇:本院受理张永亮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河北国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树仁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庙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杨顺利: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侯希光: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忠诉你、侯书义、赵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1月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朝峰:本院受理原告杜振武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2)冀0505民初8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测绘通知书
余双平户: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已于2022年9月7日抽签确定为江苏鑫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2022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由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动迁)房屋进行入户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被征收(动迁)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届时请你户配合做好入户评估,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建手续等作为评估、征收(动迁)补偿的依据,超出评估时间段将进行外围评估、测绘。如因你户不配合造成评估、测绘结果失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8日
关于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抽签结果的公告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我街道于2022年9月7日上午9:30在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枕淮路2号)六楼会议室对备选的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现场公开抽签,通过抽签确定了江苏鑫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本次抽签活动由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7日
公 告
关于2022年8月4日在民主与法制报总第2766期第7版登报《关于抽签确定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的公告》中,“江苏鑫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公司名称遗漏“土地”,评估公司全称为:“江苏鑫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长环罚告字〔2022〕KC10号
赵兵兵:公民身份证号码:410423199211256414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蔡家村
我局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长春市宽城区蔡家村经营废塑料粉碎加工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利用渗坑排放加工清洗废水,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环罚字〔2022〕KC1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地址:长春市东四条街448号,联系人:田杨,联系电话:0431-81059390),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