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席数据官的制度缘起及保障机制
以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为基础建立的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已经成为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抓手,并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化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应建立健全企业首席数据官人才培育机制、权责清单制度,以及“内部考核+外部评估”评价机制。
2022年8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要求落实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该指南成为继《江苏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之后,我国第二个关于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随着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入应用和数据量的快速增长,数据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数据资产化管理和数据驱动决策日渐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由此,企业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 Officer)应运而生。
企业首席数据官是源于数字化转型而产生的新型管理者,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源、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以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为基础建立的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已经成为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抓手,并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源自哪里?首席数据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如何完善制度构建?
首席数据官的缘起及职能
首席数据官概念源自于企业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蒋敏娟研究,早在2002年,美国第一资本(Capital One)公司就设立首席数据官,并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之一,负责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商业规划采集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战略性地对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运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见《行政管理改革》2022年第5期《迈向数据驱动的政府:大数据时代的首席数据官——内涵、价值与推进策略》一文)。随后,雅虎公司在2004年设置首席数据官职位,专门负责雅虎公司的整体数据战略,构建数据政策和系统,以及管理公司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基础设施等工作。近年来,随着首席数据官在企业内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也尝试将首席数据官制度引入到公共行政领域。由此,首席数据官分化成政府首席数据官和企业首席数据官两种类型,并在欧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迅速发展。
相对而言,我国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几乎同时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和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方面,2020年12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CDO),制定并实施企业数据管理战略,组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持续提高数据管理能力”。随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通知》,率先开启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的探索则首先从广东展开,2021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率先选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等10个地市以及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部门作为首席数据官建设的第一批试点。截至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中也已明确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的要求。可以说,首席数据官能力建设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情况,企业首席数据官作为企业数据管理者,与政府首席数据官旨在促进数据共享和透明度,提高数据驱动的决策质量的目标不同。企业首席数据官以推动实现企业业务价值为导向,更加注重数据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具体而言,企业首席数据官有以下五种角色职能:
数据管理者。数据管理者是企业首席数据官的基本职能和本质特征。其中,数据管理既包含数据流程、数据整合、数据存储、数据结构、数据安全、数据共享及数据分析等微观技术性职责,还包含制定企业数据战略规划、数据资源整合等宏观组织战略职责。
商业价值挖掘者。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首席数据官通过数据分析与整合,可以挖掘数据的深层价值,进而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改进客户体验以及提供商业建议等。
决策制定者。首席数据官作为企业的决策层高管,具有制定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通过数据分析制定改善企业策略、作出与数据管理相关的决策以及通过数据分析为制定公司战略助力等。
数据信息协调者。协同是企业数据治理的内在要求。一方面,首席数据官通过数据管理可以实现企业内部间的信息联通,用以提高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与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企业首席数据官还可以充当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消除企业间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利用大环境健康发展。
数据文化及数据技能推广者。大数据时代,数据文化建设已经成为企业推进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企业首席数据官可以扮演数据文化传道者角色,借助数据项目实施、数据资产实现潜移默化地推进知识共享与数据驱动的文化升级。譬如,企业首席数据官可以通过普及数据技能、提升数字素养以及培养数据思维和数据分析习惯等方式增强个人数据技能,从而形成企业数据文化氛围。
企业首席数据官建构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首席数据官人才培育机制。人才是数字化转型中最关键的问题。一方面,企业首席数据官培养应跳出以技术为核心的原有视角,转向以组织业务、战略为核心,培养具有战略和全局意识的人才。另一方面,企业首席数据官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数据人才储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缺口。因此,应在数据文化建设背景下,大力开展数据人才培养,做好企业首席数据官人才储备工作,以适应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实践需求。
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权责清单制度。首先,秉持合法、合理原则制定、实施企业首席数据官权责清单。一是自上而下推进权责清单,保证权责清单制定的完整性;二是打造系统性的数据公开平台,注重权责清单的时效性;三是优化公布权责清单内容,规范制定程序,注重权责清单的规范性。其次,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方面,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企业首席数据官的职责范围,明确其权力清单并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发挥企业首席数据官在数据管理、数据挖掘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在权责一致原则下,明确企业首席数据官未履行和不当履行既有数据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作为以及不当作为等。
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内部考核+外部评估”评价机制。数据管理具有高度专业性,应构建合理的企业首席数据官评价机制。一方面,由企业内部对企业首席数据官数据工作内容的实用性要素和专业性要素进行评价,考核是否完成既有专业性的数据管理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应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对企业首席数据官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量化评估,譬如是否造成隐私泄露等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因数据管理不当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