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深挖线索 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金某某利用担任某区市政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伙同项目主管吴某某共同贪污,且数额特别巨大。2010年至2017年,金某某、吴某某的亲友雷某某、倪某某等人,分别向金某某、吴某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其用于转移隐匿贪污款项,并协助进行转账、取现等操作,涉案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至2000余万元不等。2021年7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金某某、吴某某贪污案,在办案中开展对洗钱犯罪的同步审查,发现多个下游关联人员涉嫌洗钱的犯罪线索,遂对涉案的24件24人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对13名被告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12名被告人犯洗钱罪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万元不等,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依法严惩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14项细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上游犯罪同时,重视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挖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工作,强化洗钱犯罪线索审核,加大对自洗钱的惩处力度,在2022年为期一年的打击涉毒品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涉毒品犯罪的洗钱线索挖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会签《建立反洗钱专项工作制度合作备忘录》基础上,强化专项联络制度,就洗钱犯罪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深化共识。继续拓展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共同制定合作备忘录,形成有效线索衔接、移送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职务犯罪领域的洗钱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