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微电影《公开听证》获奖
还原公开听证会现场 让“检察听证”不再陌生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主办、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支持、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承办的第二届中国法治微电影展公布获奖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品的《公开听证》获得唯一最佳剧情片奖。
“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该片是首部检察听证题材微电影,讲述了碧方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的全过程:
超市门前,被害人孙礼涛丢失购物袋一个。内有1500元现金,两盒治疗过敏性哮喘的药物,以及一些杂物。经侦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杨树根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至碧方县检察院。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树根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对盗窃物品及被盗金额无异议。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杨树根的孙女患有严重过敏性哮喘,治疗所需的特效药正是被盗药物,并且该药需要提前订购才能买到。案发当天孙女突然发病,呼吸困难,辗转两家药房均买药无果后,杨树根在第三家药房被告知刚刚有人买走了两盒该药。于是杨树根追上被害人,想用双倍价格购买一盒药却被拒绝。随后,杨树根偷偷将装有药物、现金及杂物的购物袋从被害人车辆副驾驶上拿走。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树根有盗窃行为,也达到了盗窃罪立案起刑标准,但起因是情急之下要用药,担心孙女生命健康安危,并且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杨树根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把事实讲明白,把道理讲清楚,把法律讲透彻,碧方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影片中,案件当事人、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围绕“不起诉”进行交流,情节紧凑、扣人心弦。
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也听得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取得积极成效。
贵州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李波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介绍,之所以选择“检察公开听证”作为影视创作的题材,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让“公开听证”家喻户晓。微电影详细向观众讲述了检察听证的程序、内容、参与人员等,以及哪些案件属于检察听证范围。二是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检察听证是检察工作的一个亮点,通过听证更能体现检察监督职能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温度”,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三是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拍摄真实案例,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而在具体案件的选择上,要选择比较常见的案件,人民群众对此类案件的知晓度要高,容易产生共鸣,另外还要满足检察听证所要求的法律条件。最终,创作团队选择了这起盗窃案。
影片的拍摄创作过程非常顺利,四级检察院通力协作,从创作剧本选择拍摄地等,多次踩点和开会研究,最后选定大方县作为主拍摄地。该片导演王亮表示,在创作中,主创团队到实地采风,开展创作头脑风暴会,相关部门也给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再加上各位演员认真敬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演技,使影片最终呈现出最佳效果。
除荣获最佳剧情片外,《公开听证》还获得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多个奖项。
“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听证》这部微电影,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通过阐述法、理、情的关系,让社会大众了解法的真正目的和意义,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说。
认识公开听证
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听证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哪类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什么人可以参加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