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高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王琪钧 □吴灿东) 中介假称可代办“养老保险”、假办“健康讲座”诱骗购买保健品、以“股权分红”为名集资诈骗457.53万元……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安徽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将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截至8月18日,安徽省法院受理一、二审涉养老诈骗案件37件,审结18件;全省法院在执案件5件,执行立案标的额2592万元。判决生效罪犯中被判处重刑的占比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在执行方面,安徽法院将涉养老诈骗案件财产部分作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夏季行动的重要内容,全力追赃挽损,对审结生效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执行部门,确保案件及时进入执行程序。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汪某某等人通过散发传单小广告、在宾馆召开推荐会、投资人口口相传、带投资人赴广西巴马县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未经审批的“巴马国际健康产业博览园项目”,以众筹能获得股权分红为名,诱骗被害人投资,共非法集资458.88万元,案发前返还1.35万元,余款被汪某某等人私分。
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巴马国际健康产业博览园项目”已通过批准,进行非法集资,骗取94人457.53万元,且未实际用于经营,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汪某某以养老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造成其巨额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结合汪某某具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457.53万元。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打消不劳而获的念头。特别是对于宣传高年化收益率的投资,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