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聂红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1民初218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光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通驰电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通驰电缆有限公司名下原土地证号为:郸国用(2016)006号土地上除郸城县人民法院处置之外的地上建筑物及物品。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费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治安:本院受理原告肖寒琳诉你、王世全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陆军、王清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上海星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你公司与杜小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周森:原告孟庆川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融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建军:原告王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建广:本院受理原告吕少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32民初149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郑州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娜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志刚、郭玉芬:本院受理案外人邯郸市宇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2)冀0402执异1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起复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于向清:本院受理原告孙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中凯(曾用名马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孙永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巩真: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3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5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李仁义: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1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2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周培: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0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周红军: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3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4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李君: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3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李淑英:依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政文(2022)88号批复,依法注销(商国用2001字第003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商自然资发(2022)151号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或商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苟小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621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苟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利息(利息含复息、罚息)20,610.37元,从2022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付息至付清借款时止。案件受理费1,56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苟小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任华:本院受理杭州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口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郸城县巨鑫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伟、孟晓诉你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10月2日10时至2022年10月3日10时止(拍卖标的物,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崔凤喜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锦绣江南3号楼一单元1403号房屋房屋,住宅面积112.52㎡,评估价642500元,一拍起拍价546125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五、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朱法官0394-8173023,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催收公告  常州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已对下列主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对下列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享有债权。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下列主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应的偿付义务或反担保责任。1.主债务人: 常州天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本金余额: 1239626.51元;反担保人:常州童虎物资有限公司、周加锋、盛卫琴、徐建;2.主债务人: 常州天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本金余额: 886400.00元;反担保人:常州童虎物资有限公司、周加锋、盛卫琴、徐建;3.主债务人: 江苏旺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代偿本金余额: 5000000.00元;反担保人:林秉师、黄东梅、林子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19-69897003,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5号投资广场1605#

  常州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


  郑志宝:本院受理原告马立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4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宋淑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淑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1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河北蜜蜂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许洁与被申请人河北蜜蜂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2]第07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