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2)皖1823民初1210号
吕桃子:本院受理原告泾县胜胜车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仕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曹武:本院受理原告凤建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曹武:本院受理原告凤建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周微:本院受理原告涂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09号
邢宇成:本院受理原告汪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123-1号
杨金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23-1号
余粮:本院受理原告朱海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19号
余粮:本院受理原告李波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21号
孙勇:本院受理原告邢修龙与被告孙勇与第三人江士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153号
杨丁山:本院受理原告汪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01号
方勇:本院受理原告尹志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廖泽英:本院受理原告高云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高云峰与被告廖泽英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王贵宝:本院受理原告安明诉被告王贵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王贵宝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官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朱丽红: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诉你及唐山国泰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唐山东升骨质瓷有限公司、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彭国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聪: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赵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文治红诉被告赵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赵金海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官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刘聪:上诉人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2022)川1324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324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为被上诉人应支付租金35738.36元;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业利:本院受理原告叶敬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3088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程爱春:本院受理原告邹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3163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李斌、朱玲:本院受理原告蔡则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2703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郝全:原告张树波诉被告郝全、闫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24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李玉林:本院受理原告梁淑梅诉被告王占莲、第三人李玉林、张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梁淑梅起诉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所有的沽源县坤泰北园商住小区 3-8-401号房屋的拍卖,并解除对沽源县坤泰北园商住小区 3-8-401号房屋的查封;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
龙消催字〔2022〕第0001号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幽宝阁游戏体验馆,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月港大道8号龙海万科广场L318、L319,经营者:张小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8U9LTL1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给予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幽宝阁游戏体验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消行罚决字〔2021〕第0079号)。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消行罚决字〔2021〕第0079号)缴纳罚款叁万元整、滞纳金叁万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共计陆万元整,请你自觉到我大队履行处罚决定。对以上事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
湖南攀龙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TCEJU03),于2022年8月16日将该公司100%股份从原单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肖峰(身份证号码:430124199609052538)变更为李外持股47%、李建平持股33%、吕杰持股20%并由李建平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老股东签署了《债权债务协议书》并约定:本公司股权变更日后暨双方完成交接之前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原股东兼法人肖峰承担。
为了保证各类债权人之权益、核实公司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带必要的债权佐证材料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债权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债权申报联系人:吕杰, 联系电话:15389872002
债权申报邮箱:240639549@qq.com
湖南攀龙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
遗失申明
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的雷宇律师,因保管不善将四川省司法厅2020年6月3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107201710349998,现申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