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需遵循相关法律要求

音频证据真假难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话录音的手段越来越便捷,市场上出现的电话录音软件功能也越来越强大,甚至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让电话录音真假难辨……


  你听到的声音未必是真实的

  记者发现,网络上的一款录音软件是这样“自我介绍”的:这款软件能极为快速地提取手机中的各类音频文件,有一键选择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这个软件进行在线一键提取自己想要的各种各样的声音,包括音频提取、音频编辑、自由拼接等多种功能。

  市场上,和上述软件类似的大量录音软件让用户操作越来越简便,“电脑小白”也可以轻松搞定音频的自由变声和自由拼接。周明(化名)是一名自媒体创作者,一直苦于找不到创作的方向,原创短视频几乎无人浏览。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明利用录音软件编辑了致电某游戏客服的对话录音片段,上传到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后,1天之内点击量竟然接近百万,并给他带来了数万粉丝。

  从此,周明致力于创作整蛊恶搞客服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来电等的通话录音系列。“你以为客服都是在耐心地配合你的弱智提问,顺着你的问题思路回答,让听众笑到抽筋?所有的通话录音片段,其实都是按照写好的剧本表演的。”周明说。

  据周明介绍,创作整蛊恶搞类通话录音片段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非常简单,例如在某软件里,首先录制一段话,然后添加进软件中,按照提示步骤操作,就可以将录音成功制作成电话通话效果。除了制作通话录音效果之外,该软件还可以添加噪声、音乐背景、此起彼伏的电话铃声等,让通话环境更加逼真。


  电话录音证据有效需满足诸多条件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炜辉向记者表示,信息数字化技术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极大的便利。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现代录音技术也与数字技术有了紧密结合,数字技术的融入,不仅提高了录音的质量与效果,也衍生出更加高效、专业化的数字录音技术,这对录音资源的处理、应用也有很大提升作用。

  然而,因为电话录音人工智能伪造技术几乎达到以假乱真,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这些技术对电话录音进行造假,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证据确认的困扰。对此,邓炜辉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语音通话录音是具有证据效力的,但是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通话录音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所以其证明效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个民事纠纷判例中,通话录音被作为证据提交时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周某雇佣自己为其驾驶专项作业车,双方约定每日工资200元,原告共为被告工作46天,应获得劳动报酬共计9200元。后双方终止雇佣关系,但被告一直不予支付上述款项,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与被告的手机通话录音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欠其劳务费9200元的事实。经法院查证,该证据有以下疑点:不能明确谈话人的身份;不能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被告未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且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最终法院对通话录音证据不予采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卢国伟表示,通话录音功能因操作简便,在日常生活中被群众广泛使用,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用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明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明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录音欲作为证据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要求,不得采取胁迫或者侵犯对方当事人隐私权等非法手段取得通话录音;通话录音必须保持原始性和完整性,不能截取片段或者进行编辑,通话的手机中必须保存操作系统形成的原始数据文件;通话中,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使用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语句诱导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尽可能让对方自愿对债务作出明确具体的确认,避免对方事后推诿;手机通话录音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还必须有其他的证据对双方是否存在诉争的法律关系等基础事实进行佐证。 

  卢国伟建议,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如果要采用手机通话录音保存证据,最好通过公证的方式提取手机通话录音的电子证据。


  录音造假面临法律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上,有人专门传授如何录音造假的办法。如提取当事人微信中的语音片段,然后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剧本,在念完一段话后,把提取的语音片段通过扬声器播放,再把这个对话的过程录下来。声音是当事人本人的,通话场景也可以模拟,如果把这样的通话录音放到网络上,当事人很可能百口难辩。

  更有甚者,有人利用语音造假进行诈骗,李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他告诉记者,自己曾被诈骗分子骗走5000元。案件侦破后才明白,诈骗分子是通过盗取他好友的微信账号、密码及语音等信息,在取得他的信任后,向他发来了好友的借钱语音。“从声音来判断,就是我朋友的声音,一模一样。”李先生说。

  一位从事语音软件技术开发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模仿某一个人声音的‘语音包’没有任何技术障碍,例如通过给你打电话,事先掌握你说话的语气和方式、语速,然后仿造,通过一些软件加工,就生成了你的声音。”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语音包”等关键词,发现有模仿各种声音的语音包,“上千条微信语音包”仅仅售卖10元钱,其中“豪华套餐”更是会对语音包进行每周更新。

  那么,偷录通话录音是否违法,针对网络上真假难辨的通话录音,有哪些法律可对其进行制约?伪造录音又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对此,邓炜辉认为,偷录通话录音,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身是不违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偷录获得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成为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则必须符合证据法规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要求。在网络上发布通话录音,则必须真实、合法。行为人伪造虚假通话录音在网上散布,可能构成侵权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些法律规范都可以为伪造录音行为提供制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