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织密多元解纷网络

为“接诉即办”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主动融入“接诉即办”基层治理实践,通过创新诉源治理机制,为“接诉即办”提供系列法治保障,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地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持续拓展服务人民群众、参与“接诉即办”的深度和广度。


  近年来,北京市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接诉即办”改革,探索以市民诉求驱动超大城市治理的生动实践。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诉源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办理好市民热线诉求,既是“接诉即办”的重要内容,也是源头预防调处化解矛盾、避免大量纠纷演化成诉讼的关键。对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主动融入“接诉即办”基层治理实践,通过创新诉源治理机制,为“接诉即办”提供系列法治保障。


  实现诉源治理需求“一号响应”

  “我是张家湾镇张湾村村委会,我要联系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辖区有个赔偿纠纷,法庭能不能派个法官来调解……”收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馈的诉源治理需求后,张家湾法庭立即将工单分派给包片法官徐明祺,徐明祺当天就着手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

  原来,居民李女士的车停在楼下,不料楼栋外墙装饰物脱落,将车辆挡风玻璃砸坏。在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拨打市民热线请求帮助。

  “看似小事,实际是让群众最烦心糟心的事。”徐明祺法官立即和村里的解纷联络站联系,确定由张家湾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周淑利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李女士与物业公司就赔偿达成一致,即时履行协议并现场进行司法确认。李女士拿到赔偿款后说:“法院这种服务,太方便老百姓了!”

  据悉,今年以来,张家湾法庭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为诉源治理需求对接的主渠道,通过向各类诉源治理主体广泛宣传,推广应用,实现“有需求找法官”“找法官打热线”,并通过及时响应,与各类诉源治理主体形成良好互动。目前已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响应辖区内各类主体提出的诉源治理需求55次,开展巡回立案7场、巡回调解17次,提供调解指导、法律咨询、普法讲座等31次。


  打通诉求化解“最后一米”

  如今,北京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已成为市民反映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

  据通州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12345诉求工单中,一些市民诉求的高频共性问题、重难点问题,同时也是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审判难题。“加强司法与行政在‘接诉即办’上的协同联动,不仅能为群众诉求化解提供法治路径,也能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州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今年2月以来,张家湾法庭与张家湾镇就“接诉即办”工作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每周二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下,包括法庭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集中研讨重难点工单或类型工单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上门调解、面对面化解等方式,打通诉求化解“最后一米”。

  今年3月一起因拆迁引发的纠纷,就在联席会商制度助力下得以妥善化解。

  2017年,因“疏整促”专项行动,李某的非住宅地上物面临搬迁腾退,入户评估时初步确定的地上物补偿在490余万元,但经过正式审计,有些没有建设手续,只能补偿480多万元。为此,李某从2021年开始持续打12345热线反映。

  拆迁办相关负责人也很无奈,“我们给李某解释多次,她怎么都不同意。我们建议她去法院提起诉讼,她也不去,说土地确权村里少给分了地、家里老人没低保,要求一并解决。”

  今年3月15日,在联席会商制度的助力下,该纠纷在张家湾镇政府一层会议室进行会商研讨。最终商定村委会和司法所就土地确权问题进行说明,民政科就老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讲解,法官就违建是否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介绍,约李某见面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各方就负责的内容分别解答,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李某与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李某获得480余万元搬迁补偿款。事后,李某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开始我总觉得拆迁方在骗我,现在我知道法律上也这样补偿,都明白了。放心吧,徐法官,问题解决了。”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张家湾法庭已参加联席会商15次,参与办理“接诉即办”重难点工单485单。


  实现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

  诉与不诉,存在的问题已经在那里,与其“坐等”群众诉求,不如向前一步,主动出击,在群众“诉”之前把问题解决好,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诉求,减少诉求成诉讼。为此,通州法院在辖区各街乡镇设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各村居社区设立解纷站点,通过把普法宣传、纠纷调解、司法确认、诉讼指导、在线诉服等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努力实现纠纷止于萌芽、解于诉前、就地化解。

  今年6月,辖区南大化村的李先生来到张家湾镇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反映拆迁公司在拆迁腾退时把自己的雕塑品碰坏了,目前对方不同意赔偿,希望解纷中心协调解决。

  张家湾法庭接到这起解纷诉求后,认为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与镇共治中心会商,决定约双方调解解决。在调解现场,双方对于是否赔偿分歧很大。拆迁公司认为是李先生在签署腾退协议后没有及时转移雕塑品,应视为丢弃物;李先生认为雕塑品之前完好且具有较高艺术价值,他并没有做丢弃处理,要转移时发现已经损坏,而且作品花费了几年才完成,无法复制。

  “协议并没有约定明确腾退自有物品的期限,即便做丢弃物处理,也应该再跟李先生确认。现场拆除导致雕塑品损坏应该赔偿。”解纷中心值班法官经勘查现场并了解类似雕塑品市场价值后给出处理意见,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拆迁公司赔偿李先生5万元并当场付清。

  据了解,张家湾法庭将继续发挥地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持续拓展服务人民群众、参与“接诉即办”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