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的人民权益保护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它呈现出回应性、参与性、协商性和监督性等特点,彰显人民权益保护属性。

  民意诉求精准识别与回应机制体现信访工作的回应性。信访工作搭建党和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纽带”,是民众直接表达民意诉求的重要渠道。当前,各地健全网上信访机制,优化12345电话平台,民众可通过网络、书信、电话和走访等形式表达多元诉求。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建立党政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定期接待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各类民生需求,这既有利于信访人及时便利、低成本、高效率地提出信访事项,表达多元诉求,又可以有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渠道。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个人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政策法律制定和实施。《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信访机构建立专门人民建议征集部门,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健全完善。当前,越来越多民众积极通过信访渠道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助力推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信访工作通过沟通寻找理性共识,打造协商民主治理机制。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信访领域工作创新,发挥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中的作用,取得了诸多成就,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制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信访评理团”制度、浙江省海宁市的“信访评议团”制度等。这些创新举措,推动多方利益主体进行公开讨论、协商和评议,包容分歧、寻找最大公约数,达成理性共识,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

  信访工作以群众为基础,形成范围广泛的权力监督渠道,有利于建立公共权力纠错纠偏机制。《信访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信访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民众通过信访渠道,直接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申诉、检举和控告。实践中,民众反映的纪检监察类信访问题,可以对公权力依法运行起到重要监督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一种权力监督方式,信访具有监督范围广泛、监督方式灵活等特点,赋予最广大群众最广泛的权利,对公权力实施监督。

  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工作通过回应民众诉求、直接公开参与、理性协商共识、权力监督纠错等多元互动方式,将人民需求、人民参与、人民协商、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有力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丰富国家治理实现方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