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学会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助力法治青海建设

盘活专家资源 服务工作大局


  近年来,青海省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部署安排,努力发挥法学会自身优势,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真正让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成为法学会服务法治青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


  坚持精细谋划,突出“三个明确”

  青海省法学会高度重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落地落实,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上高标准部署、严要求选拔、硬任务落实,努力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选拔制度、明确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机制。

  在严格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相关文件关于人选条件的基础上,青海省法学会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人员的政治立场、法学功底、从业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确保选用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职业素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有序管理,制定《青海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入选“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人员的产生、工作职责、从业限制、解聘情形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杜绝挂名、搞噱头等行为产生。对法律咨询专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以“听、看、查、评”的方式,通过法律咨询专家个人述职以及服务单位、群体反馈,综合查看其政治觉悟、业务能力、服务次数、服务水平,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的依据,畅通进出机制,保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和服务效果的专业性,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能够保质保量落地生根。


  坚持专业服务,突出“三个重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青海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开展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努力做到服务“三个重点”,即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治理稳定大局,服务基层群众生活生产。

  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中,青海省法学会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务实管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案件化解等法治实践活动,将省委省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结合平安青海建设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首席把脉、专家会诊、各方参与”的地方治理模式,该省法学会积极组织法律咨询专家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合作模式,打好社会治理“法”字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

  青海省法学会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工作重心聚焦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上,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利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鼓励法律咨询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坚持务求实效,突出“三个精准”

  在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法治实践中,青海省法学会严格做到“三个精准”,即指导精准、联动精准、对接精准,着力提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效。

  在抓好制度谋划、规范引领、分类指导、督查落实的同时,积极调动市州、县级法学会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市州、县级法学会细化方案、先行先试、创新创造,培育先进典型,系统集成经验,做到指导精准。

  同时,盘活省级首席法律专家资源库资源,将省级专家库名册向市州、县级法学会开放,丰富市州、县级遴选咨询专家的资源储备。积极吸纳地方党委、人大政协、公检法司等部门以及林草、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及部门的业务专家参与,做到联动精准、积极稳妥地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

  此外,青海省法学会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实与“法律之家”“法律顾问站”“调解中心”“互联网+法律服务”“志愿专家诉讼服务”“企业法律服务站”“社区法律会诊站”等传统工作项目相结合,做到对接精准,实现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工作质效提档升级,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