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王海鹏:本院受理原告罗艳花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亮甲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丽、刘广柱: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正银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亮甲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温翼飞:本院受理原告郝桂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昌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赵德本、付秀清:本院受理原告李顺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莫旗人民法院甘河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曹雪兵:本院受理原告汤志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198号
祁静:本院受理原告王平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868号
肖昕昕: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08号
刑宇成:本院受理原告曹娟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43号
冯电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来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08号
董超:原告杨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207号
董超、杨亚杰:原告杨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许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向启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宛志友:本院受理原告许菊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永吉: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潘文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君诉你及徐志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三河市程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栋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超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潘珠荣:本院受理原告致知行一机械设备租赁三河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倪建华、江剑梁: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天洋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门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三河家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平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崔玉和: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北京弘瑞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三河市东贸海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洪雨: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期间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程金辉:本院受理固安县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02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周伶利: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新中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1022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通知书
昆山金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人王沂作为上海金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巩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并实缴出资额200万元,出资比例8.4746%,现本人拟将持有的金巩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份额以现款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鑫倍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贵司上述事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贵司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人主张,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联系人:王沂,电话:15861847935。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通知书
吕利、蒋卫东、黄敏洁、许炳育、吴颖、聂忠海、谢华元、王南仙、孟俊、王绿金、胡爱莹、屠芳:本人王沂作为上海金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巩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并实缴出资额200万元,出资比例8.4746%,现本人拟将持有的金巩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份额以现款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鑫倍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贵方上述事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贵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人主张,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联系人:王沂,电话:15861847935。
公 告
本单位在服务“江苏省太仓市城市更新古松弄项目”过程中,发现在原市人大停车场内停放了若干数量单车,其中,“青桔”标识单车470辆、“小黄车”标识单车90辆、“摩拜”标识单车65辆,该些单车存在长期违停、无人收回管理及破损等情形,系太仓市各街道、社区、村居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归集存放此处。现因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清理场地,请上述单车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立即派员前来处理领取该些单车。若逾期不来处理者,本单位将依法处置该些单车,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上述单车的所有权人和运营单位承担。
太仓市鑫俊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