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群众民生福祉,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意见》要求,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相应的代办、帮办医疗保障服务;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支持救助对象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做实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治机制等。

  《意见》提出,要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委会健全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