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监管路径
《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进口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促进网络食品交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应形成政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与社会合力监管机制。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进口商和相关广告主体等多方主体的责任,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由于食品自身的安全性要求和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食品交易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相对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引发纠纷。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市场秩序还是保障食品安全角度出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制止违法行为的安全管理责任。但要实现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持续健康发展,还应当在社会共治理念下,形成政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与社会合力监管机制。
职能部门发挥监管优势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网络食品交易中,常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各种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这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指明了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方向。
同时,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停止平台服务的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细化了应停止平台服务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如第十五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想切实地履行责任,还离不开食品生产、经营者注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支持。因此,监管部门应充分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打破监管部门、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将数据端口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开放,以实现食品经营者信息向消费者流通,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管中的数据进行整合,并向监管部门连接传输。这样既有利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根据监管部门互通的相关信息切实履行登记、报告等义务,也有利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合作、互通有无。
建立线上线下治理联动机制。网络食品交易与传统食品交易的本质,都是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出来的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以及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制售的食品,只不过是借助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因此,规范网络平台销售食品,除强化线上监管外,还需要监管部门重点对线下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治理机制。具体而言,监管部门要行使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赋予的职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检与现场抽检,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及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线下处罚信息上传更新,实现政府监管与平台治理协同共治。
完善平台自身监管措施
在网络食品交易中,尽管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发挥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敦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更高效便利地履行义务,但也需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健全入网审查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把网络食品经营者入驻平台第一关,健全入网审查专业监管制度。应组建专业审核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分项地对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信息、证件信息以及提供的各项材料与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与检查。
加强日常重点监管。当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在食品经营者运营期间,也不能忽视对食品经营者的实名登记情况的排查,防止变更、调整等。同时,针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相应监管制度,通过专业团队和高技术设备对网络平台内销售量具有显著优势的食品进行重点监控,以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完善信用评价监管。诚信是网络食品交易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完善平台内的信用评价制度,如推出企业诚信查询平台,消费者只要登录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经营者的信用等级情况。同时,平台还可以与食品经营者签署承诺书等,并利用技术对入驻商家进行专项识别筛除。可以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者参与各项诚信建设活动,潜移默化地将诚信理念植入经营者心中。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
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亦是如此。消费者是所有交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健全自由评价权保护机制,以及开通多渠道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和监管部门应答体系,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消费者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最新消息,督促监管部门切实采取行动履行职责。
另外,建立网络食品行业协会,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公布相关工作成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行业经营状况,助推其制定、修订政策法规,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律,形成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风尚,推动网络食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