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中院受理全市首例提级管辖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肖珊珊)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安阳县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该案例是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以来,安阳市首例决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案件。

  本案系由强制拆除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安阳某能源有限公司诉请安阳县某乡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及利息。辖区内行政赔偿标准不统一,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一致,属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新案件,对于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示范价值,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安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遂决定由中院审理,拟通过个案的审理确定裁判规则,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示范意义,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据了解,安阳中院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做到“放下去”与“提上来”有序对接,畅通“自下而上”报请与“自上而下”发现全维度通道,推动纠纷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发挥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优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审级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