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规定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的需求,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规定案例测试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程序启动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须案例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争议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
在审前程序方面,《规定》明确了案例测试审理前的程序事项。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合议庭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规范当事人的实质辩论权及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义务,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
《规定》明确了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提出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