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法官提示:非法集资“套路”深 “免费旅游”莫轻信


  在中老年人居多的城镇拆迁安置小区、老旧小区设置摊点,通过赠送鸡蛋、礼品袋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围观,再“拉家常”“画大饼”,给中老年人下套,以“投资项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高收益”“有担保”“免费旅游”等话术策略,诱骗中老年人签订投资合同,并吸纳身边亲朋好友一起投资……这一系列操作背后,隐藏着非法集资常用的“揽客”套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非法集资案件,对涉案被告人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经济损失,坚决守住养老“钱袋子”。

  2016年以来,钱某、财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拆迁安置小区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宣传,以签合同赠送礼品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公司项目、有担保、年投资回报率10%-16%”为内容,与公众签订借款合同。为吸引更多投资人,更是承诺只要签订合同就可免费乘坐包车前往天津等海滨城市旅游。此外,还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扩大吸收资金业务规模,最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在出现兑付问题后,钱某、财某等人又与投资人协商确定新的兑付方案,并取得部分投资人谅解。

  据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受害人以中老年人居多,且投资金额较多。以本案为例,70名受害人中,50岁以上受害人50余人,占比高达80%,60岁以上的中老年投资人30余人,约占受害人总数的40%。据案发后统计,有50%的受害人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其中损失最多的超过300万元。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多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中老年人在自己投资后,为赢得被告人承诺的免费旅游等项目,自愿充当“业务员”,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推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某、财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目前投资理财市场提供的金融服务丰富多样,金融产品“鱼龙混杂”,投资的风险等级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投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投资理财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更要擦亮眼睛,不断提高风险意识,要摒弃贪“小便宜”心理,谨慎对待“高收益”投资。个人投资者应远离各种被美化的投资,牢记所谓的“保本高收益”就是诈骗。要分散投资降风险,少了一分风险,多了一分安心。建议投资前经过家庭协商再出手,家庭成员尤其是年轻人接受新生事物较多,对新型非法集资套路识别能力较强,中老年人在投资前可与子女等年轻人共同协商,确定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