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惨”透支公众善意“悲情剧”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值得警惕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对夫妻离异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二人分别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开设直播,互相指责,并各自携未成年子女出镜。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属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主动介入,予以教育指导。
记者调查发现,在互联网尤其是短视频平台上,近年来“破产”“抗癌”“离异”“身世凄惨”等“卖惨”事件层出不穷,这些网络“卖惨”者,利用自己的“不幸”博取社会的同情,进而牟取利益,最终被证实是专业团队精心包装的骗局。
那么,网络上述这类“卖惨”者,其悲情剧的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网络“卖惨”有专业“剧本”
周婷(化名)曾在一家艺术职业学院学习表演,毕业时看到一家传媒公司招聘演员的广告,就投送了简历并被录用。上班后,周婷才知道这家传媒公司并不投资拍摄影视剧,而是专做网上直播带货的短视频。
周婷在这家传媒公司拍摄的第一个短视频,是被包装成一个父亲早逝、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上不起学的女学生,剧情为:“因家中承包田内种植的橘子卖不出去,母亲不会上网,所以她不得不向学校请假,在网上推销自家甘甜多汁的橘子。”短视频拍摄的取景地在一个山区的橘子种植园内,周婷“凄惨”的故事是公司花钱请“写手”为其“订制”的。
周婷告诉记者,这家传媒公司有编剧、导演,以及不同类型的演员,还有专门培训演员的老师,一旦为某产品签下带货合同后,公司就会根据产品特点和潜在客户,从文案、话术、人物、背景等对短视频进行精心包装,“卖惨”成为最为有效的“致富捷径”。
对此,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心理学博士刘欢向记者表示,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对于弱者更容易产生同情心,这种心理往往会给“卖惨”者带来实际的利益,在网络上“卖惨”,利用的正是人们的同情心,消费的却是社会的善意。
“卖惨”背后有完整的产业链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网络“卖惨”而翻车的事件比比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水泥西施”。
被网友称为“水泥西施”的女子发布的视频中,浑身沾满灰尘,在一群扛着水泥的男人中背着三袋水泥……在直播中,她称丈夫身患绝症,自己根本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出来干活是为了救丈夫。
苦命又坚强的柔弱女子“救夫”的故事,让网友们在感动之余,纷纷不吝打赏。有网友为她呼吁募捐,热心为她寻找工作,一时间“水泥西施”吸粉无数。但走红的背后,她的“不幸遭遇”竟然是专业运营团队策划包装出来的。
与通过编排“悲情”故事博取同情的“水泥西施”类似,一些网红编造身世经历,通过博取同情牟利,折射出直播圈的乱象。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袁康告诉记者,团队写剧本,再由演员扮演角色,塑造出一个让人们同情的形象,有粉丝关注之后便将流量变现,这是打造“网红”流水线的套路之一。
正是因为“卖惨”带货简单有效,“卖惨”甚至在某些地方引来大规模效仿。2021年6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披露了一个名为“韩文团队”的“情感带货”案例:该团队打着“扶贫”旗号,通过故意摆拍、虚构生活场景,发布不实视频,大肆虚构渲染当地的贫困生活以达到吸引粉丝关注、直播带货牟利的目的。
周婷向记者透露,她曾供职的那家传媒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专门设立了新人发展部,每天有经纪人在各大社交平台物色有发展潜力的主播,并引入公司进行统一培训,有一套严格的工序。公司根据产品销量“奖罚分明”,目的是鼓励编剧写出更好的“苦情剧”,演员的表演更煽情到位。
记者观察到,“卖惨带货”在不少网络平台反复上演。其背后不但有专业公司、专业团队的介入,还出现了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操作,不断翻新升级,从演员到剧本、从营销到推广已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卖惨”带货亟须治理
袁康表示,“卖惨”带货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污染了互联网生态,进而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成为亟须治理的难题之一。他认为,网络“卖惨”牟利被揭穿后,网友们最多的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网络平台出手惩戒,也一般采取的是禁播、封号、下架作品的惩罚措施,并没有太大的震慑力,这也是网络“卖惨”敢一直在违法边缘试探的原因之一。
袁康表示,网络“卖惨”营销,不仅仅是违背道德、冲击社会信任那么简单,它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卖惨主播和背后的电商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剧情”博人同情,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是背离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卖惨”主播在编造苦难背景经历之外,还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那就构成广告发布行为,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约束,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卖惨”主播利用网民同情心,编造剧情获取“打赏”和“捐款”,或者以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方式销售产品,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刘欢认为,网民要提高自身警惕性,明辨是非,发现弄虚作假的短视频,除了不要相信,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平台举报。同时,短视频和直播平台既要主动监控、筛查相关内容,也要及时干预违法宣传,承担起管理责任。
对网络“卖惨”,2021年5月25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要求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同时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也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也在进一步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清朗网络空间,人人心向往之。期待多方齐心协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治理,培育积极向善的网络文化,让网络“卖惨”无处藏身,让清朗网络空间成为幸福生活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