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检察院与妇联携手共同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张健)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力度,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救助方式,旨在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推动《意见》深入落实,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结合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在武清区汊沽港镇召开第一次工作联席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武清区检察院及市区镇村妇联组织相关同志参加。
天津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情况,表示要把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预防排查机制,沟通联动机制,激励培训机制,合力把最高检、全国妇联的部署落到实处。
天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将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不断加大救助力度,提升司法人文关怀。加强工作联动,认真落实好最高检、全国妇联工作部署和《意见》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各自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共同搭建综合性、立体化的救助平台。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协同有关单位,对被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跟踪帮扶,将“眼前”与“长远”、“输血”与“造血”结合起来,发挥长效作用,不断优化困难妇女群体的生活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