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增强识骗防骗意识,警惕各种养老诈骗行为。


  以农业项目诱骗老人集资获刑11年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福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在未经银保监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公司产业扩建、多元化发展为由,通过招收业务员发放纸质宣传单、召开产品推荐会及客户答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旗下拥有茶山、龙眼园、桉树林、农家休闲山庄等产业和项目,诱使社会公众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约定月息,并承诺保本付息。

  被告人王某立担任该公司湘潭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在骗取客户投资款后,除用于还本付息、支付业务员工资及公司日常开支外,还用于个人消费,但从未投入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经鉴定,共非法募集105名投资人(主要是老年人)的投资款累计4016375元。

  最终,被告人王某立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赔被害人4016375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含福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湘潭分公司资产),优先退赔被害人,余款上缴国库。


  非法吸资获刑12年

  自2015年8月10日起,被告人张某杰分别注册成立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某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自2017年7月开始,在三家公司均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会上大肆宣传,采取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收取养老预定金、承诺10%-15%的年回报、签订《养老住房服务合同》及《借款协议》的方式,在湘潭市、长沙市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以投资公司股权的形式诱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与之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承诺公司1年内在美国OTC挂牌上市,如到期没有上市则支付投资款12%-15%的年回报;通过组织品鉴会等活动,向外界宣传投资1.05万元购买100斤原浆酒,1年后公司将以不低于1.15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通过与投资人签订《纯粮原浆种酒团购合同》《委托拍卖或销售协议书》的方式,在湘潭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经审计,被告人张某杰共通过上述三种模式吸收的公众存款中,仍有2205.7571万元未归还投资人。被告人张某杰将诈骗资金中的681.06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对外宣传、公司接待、举办活动等开销,536.85万元作为提成奖励业务员团队,121.39万元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396.28万元用于投资经营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杰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杰返还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2205.757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张某杰轿车一辆依法折价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高额回报,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应端正保健养生理念,警惕各种集资类讲座,不贪图小利,同时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