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证据法视野下的测谎研究》作者邵劭
揭开“测谎”的神秘面纱
日前,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邵劭教授所著的《证据法视野下的测谎研究》一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是从证据法视野对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著作,真实呈现测谎诉讼应用的场景。
在书中,邵劭客观地分析测谎的科学性,讨论测谎的伦理和法律风险,阐释测谎结论作为证据的逻辑相关性与法律相关性,并用数理方式解释测谎结论的证明价值。
“测谎”一直是邵劭研究的兴趣所在。她表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争议较大,而有关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一些重要的问题,既有研究成果或未曾涉及,或没能深入,这也是促使她从证据法视角研究测谎的缘由。
“测谎技术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方法,扩展证据来源,缓解证明困难,提升司法效率。希望本书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消解理论界对测谎的疑虑,帮助实务部门重拾对测谎的信心,为测谎结论的诉讼应用提供参考,亦能为立法机关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建议。”邵劭说。
记者:在普通人看来,“测谎”颇具“神秘”色彩。官方一般将“测谎”称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您为什么选择使用“测谎”称谓?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该怎么去定义“测谎”?
邵劭:测谎是指由具有测谎资质的人员运用专门仪器,记录并分析被测人在接受特定刺激时的生理反应强度,并进一步判断其对相关问题是否知情或有关陈述是否真实的一种鉴定活动。
“测谎”是“Polygraph Test”的翻译词。有一种观点认为“Polygraph Test”应该翻译为心理测试,这一技术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时就叫犯罪心理测试。这种观点认为 “Polygraph Test”测试的内容并不是谎言。从词汇翻译的角度来看,“Polygraph Test”本来是指多导仪测试,但是,经常被用来表达测谎。我国关于测谎的外国文献的译著,一般都是把“Polygraph Test”译成“测谎”,很少译成“心理测试”或其他概念。从词汇的内涵来看,即便认为测试的内容是有关信息或犯罪记忆,最终目的仍然是判断陈述是否真实,也就是测谎。从术语接受度来看,“测谎”称谓的接受度更高。
记者:哪些情形下会使用到“测谎”?诉讼中采用的“测谎”技术有哪些?“测谎”是如何进行的?
邵劭:测谎的应用主要在于证据调查、人员筛查、威慑、罪犯矫正等。测谎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补充当事人取证能力的不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前处置、定罪、量刑等环节,都可以运用。在侦查阶段,测谎被用于缩小排查范围,或者确定知情人员;探查案件线索以明确下一步的侦查方向;破获积案和追逃。在测谎技术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测谎结论可以被法庭接受为证据。
诉讼中应用的测谎技术主要是传统的多导仪测谎技术,包括准绳问题测试技术和隐蔽信息测试技术这两大类型。准绳问题测试技术包括巴克斯特区域比较测试技术等。隐蔽信息测试技术包括紧张峰测试技术、犯罪情景测试技术等。当前,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为测谎提供了新的路径。研究表明,事件相关电位测谎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谎的效度高于传统的多导仪测谎,发展空间很大。
测谎测试需要被测人同意才可以进行,还需要借助专门的测谎仪器。测谎仪有几个传感器,佩戴在被测人身体上,进行数据采集。测试过程一般包括测前准备、测前谈话、主测试、结论分析、文档整理这五个步骤。在准绳问题测试中会与被测人讨论测试中将要提问的问题,使其充分理解各个问题,以及将要如何做出回答。但隐蔽信息测试技术的测前谈话比较简单,持续时间也比较短。
记者:测谎的准确率有多少?怎么才能保证测谎结果准确?在诉讼中应该如何正确解读测谎结果?
邵劭:测谎准确率因测试技术、测试目的、研究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准绳问题测试技术(CQT)侧重情绪理论,可能出现假阳性错误,更适于排除嫌疑人。犯罪情景测试技术(GKT)侧重认知理论,可能出现假阴性错误,更适于确定嫌疑人。
测谎准确率受被测人群是否诚实几率的影响。同时,实验室研究和现场研究各有优缺点,得出的测谎准确率也有差异。
在测谎原理的科学性得以确立的前提下,影响测谎准确率的因素主要是在测谎技术操作方面,包括测谎仪器、测试人员、被测人、测试技术这四个方面。这些因素对准确率的影响都是可以控制的。如,统一测谎仪的规格、设定测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后期培训考核制度、设定启动测谎的被测人条件和案件条件、通过动作传感器或监控设备来监测反测谎措施等。
测谎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其证明价值的解读一直是一个难题,并影响到了对测谎结论证据资格的认定和证明力的判断。用似然率和贝叶斯公式来表达测谎结论的相关性,是准确揭示并科学解读测谎结论证明力的可行路径。通过比较测谎结论显示说谎时被测人说谎的概率与测谎结论显示说谎时被测人诚实的概率,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测谎结论的证明价值大小。测谎结论的证明价值在于,测谎结论能够说明在有测谎结论跟没有测谎结论相比的情况下,案件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增加了或者减少了多少。
记者:“测谎”行为是否具有伦理和法律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邵劭:虽然测谎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测谎过程存在对被测人的意志自由、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权利的侵犯风险。在我国,测谎遭遇的一个难题是测谎诉讼应用的合法性问题。
为了规范测谎的应用,亟须制定统一的伦理准则,明确规定尊重意志自由原则、保障知情同意原则、尊重隐私原则、测谎应用的有限性原则等。在法律体系内构建同意机制有助于一揽子解决测谎法律难题。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测谎测试过程的规范,包括测谎权的配置、测谎启动条件、测谎技术操作等方面。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鉴定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这说明目前对于测谎的法律性质、测谎风险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书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