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法学会落实研究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提升研究会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木伊婷)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召开专业法学研究会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研究会规范化建设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会上,各专业研究会负责人汇报交流工作后,现场签订“研究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专业研究会要履行政治引领重要责任,履行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履行学术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宣传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对外学术交流的政治责任,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明确研究会责任承担,对研究会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发生意识形态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领导班子的处理;对研究会发生重大意识形态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组或注销研究会,并及时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馈有关情况;对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法学会同意,由研究会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当事人不再担任研究会领导职务及理事的处理。研究会理事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研究会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当事人不再担任研究会理事的处理。

  会议要求,各专业法学研究会要讲政治、守规矩,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发挥专业人才优势,积极搭建活动平台,通过论坛研讨、开展服务、组织培训、举办讲座等方式,形成“大会少办、小会不断”局面,努力为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温州市法学会现有8个专业法学研究会,分别是温州市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禁毒法学研究会、市域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金融风险防控法学研究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