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检察官郑毅:查微析疑探寻法治真谛
如果你要问“如何从一名毫无办案经验的‘门外汉’成长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郑毅检察官会回答——“学习钻研”。
现任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的郑毅,是一名扎根于办案一线的实战型、学习型检察官。在从事检察工作的13年时间里,他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坚持不忘学习钻研,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撰写的多个案例被权威期刊录用。此外,他还立足检察工作,积极响应法学会号召,不断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用实际行动展现法学会会员的风采。
2021年11月,郑毅被苏州市法学会评为2020-2021年度优秀会员;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而这些成绩都源于他“爱学习”的劲头。
他有一股“钻研劲儿”
2009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的郑毅,经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科班出身”的郑毅才进入检察院工作,就遇上了专业上的“难题”。原来大学期间郑毅所修的专业是国际法,所学、所会均与承担的检察业务工作相距甚远。尤其是2013年,他开始接触公诉工作后,更加体会到什么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想做好检察事业,就必须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郑毅认真思考后得到了答案——“只有坚持学习,勇于探索,才能提升办案能力。”于是,凭借着在求学时就养成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郑毅开始了自己的“学习之路”。他不懂就问,坚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信条,以业务书籍为友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探求各项法律知识,不断锤炼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法治素养。
为此,在郑毅的办公室里,除了卷宗,还堆满了他用来学习的一摞摞书籍。他收集汇总了1999-2020年《刑事审判参考》全部指导案例近1300个、2008-2021年《人民司法》刑事案例1000余个,并制作了目录,以电子书的形式保存到电脑甚至手机上。每当讨论案件用到时,或者去开庭的路上,他便用手机检索翻阅案例。并且,每学习一个案例,他都要重点研读和领会其中的说理和论证部分,根据自己的理解,归纳出裁判要旨。
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后,郑毅的工作量更大了。他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学习和钻研。不少同事都说,每次到他的办公室,不是看见他在办案,就是在看书学习,似乎从来没闲过。郑毅的每一本新书都会被他画成“大花脸”,只为确保能够更好、更深入地消化、吸收这些案例背后蕴含的法理,为己所用。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学习,郑毅对刑事司法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郑毅告诉记者,通过学习先进的理念能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特别是在近年来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法发生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有所下降,而醉驾、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的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相较以往要求更高。“只有不断学习,转变办案理念才能推动刑事检察业务创新发展,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郑毅认真地说。
在办案中实现“力学笃行”
靠着日常的点滴积累和办案中的力学笃行,从检13年,郑毅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立思考、深入研究的办案模式,他将这种办案模式形象地描述成“案件解剖”。
在他看来,审查一个案件,不仅要看到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还要关注那些貌似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的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并对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由郑毅办理的滴滴司机利用网约车平台的漏洞刷单骗取车费垫付款一案,就得以窥见他从典型疑难复杂案件中学习的日常。
家住苏州市吴中区的滴滴司机小王,因为日常服务优质,被滴滴打车平台升级为“彩虹车主”。作为“彩虹车主”,当乘客行程结束后没有及时支付打车费用,滴滴平台会在第一时间向小王先行垫付车费。2018年10月的一天,小王拉一个从苏州市区前往浦东机场的乘客后,返程时为了不空载,通过“针头”制作了一个虚假订单。
“针头”是滴滴司机圈里的“行话”,指的是专门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建立虚拟订单的人。“针头”通过黑产软件获取僵尸手机号码,然后用僵尸手机号虚拟乘客订单,再以每个50元至60元的价格出售,使“彩虹司机”们能够在没有实际乘客的情况下接到假订单,从而骗取滴滴平台支付的车费垫付款。
2019年年初,滴滴公司发现1600多笔订单异常,涉及162名司机,于是到苏州市公安机关报案。苏州警方按照滴滴公司提供的清单,积极调查并督促涉案司机自首。当年4月10日,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小王投案自首。5月,部分案件被陆续移送至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郑毅面对案件涉及的幕后集团较为庞大和隐秘、作案手段新颖等主要难点,一一核对了滴滴公司提供的异常订单,并下载模拟行车状态的软件多次实验,厘清骗取车费垫付款的流程,夯实证据。通过自己平时对法学的钻研学习以及查找大量案例的习惯,郑毅研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董亮等四人诈骗案》的要旨,认为该案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针头”和不法司机均构成诈骗罪。
郑毅和同事经多次研讨后,根据司机与“针头”在共同犯罪中的各自作用,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理,提出宽缓不一的量刑建议。为了帮助企业堵住监管漏洞,还向滴滴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并将其作为司机等级晋升的必要条件;建议在垫付车费前,做好调查、核实,确定订单真实性;建议建立诚信保证金制度,如遇‘骗垫’行为,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划扣相应数额以弥补损失。”
郑毅承办的“滴滴公司被诈骗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典型案例。随后,该案又入选了苏州政法系统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精品案例。
“要从办案中总结提炼经验,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再用理论成果反哺实践。”这是郑毅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并为之学习努力。
“学者型检察官是我努力的方向”
能说、会写、善思,这是郑毅心中的法律人应具备的三项能力。
为了不断锻炼自己的能力,郑毅持之以恒学习、钻研。有时,为了把一个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弄清楚,他会在周末加一整天班,把一个小小的证据分析写出七八页纸。这些努力,也给他带来了收获。
2019年,郑毅对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撰写的《苏州市安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庞美兴、罗正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开票单位未到案,能否认定受票单位构成犯罪》一文,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录用,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嘉奖,该文也荣获了2019-2020年度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之后,他撰写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若干问题研究》,参加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研讨会”,获一等奖;撰写的《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参加2021年12月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荣获三等奖。此外,他还相继在《中国检察官》《人民检察》期刊上发表了《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定性》《冒名转租他人房屋牟利如何认定》《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运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务应用中的几个问题——以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为例》等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这些成绩让郑毅声名远播,其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邀请,至江苏省检察官学院,以“侵财类犯罪数额的认定实务”为题,向参加培训的员额检察官授课;又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至河南郑州参加“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主旨发言。
从一个没有办案经验的“门外汉”到如今的“行家里手”和办案能手,郑毅靠着学习和钻研不断变成了更好的自己,也凭借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一步一个脚印地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书写着一个检察官的担当和忠诚。
郑毅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成为一名学者型检察官是他努力的方向。“我要用查微析疑探寻法治真谛的工作态度,来实现公诉人从事证据审查工作的价值。”郑毅郑重地说道。